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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冲刺IPO 母公司大股东去年曾获刑

加入日期:2012-2-29 3:14:08

  台企赴A股上市早有先例,至创业板开启,又迭生台上市公司私有化后回归上市、分拆大陆业务上市等多种路径,新近发布招股书预披露文件的信音电子即属后者。值得一提的是,信音电子母公司信音股份的大股东为甘信男,去年底被台湾地方中院以操纵股价获刑;而信音电子的预披露文件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不认为甘及其家族为实际控制人)、由此推导后者违法事项对公司无影响,进而论证该事项不构成今次IPO障碍。

  证监会近日披露的信音电子预披露文件显示,该公司拟于深交所发行4000万股,公司主营连接器,是全球主要的NB电源连接器供应商和NB影音连接器供应商;2011年、2010年、200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2791.78万元、69709.17万元、57604.61万元,实现净利润8037.5万元、8644.98万元、6088.65万元。

  预披露文件显示,信音电子的控股股东为信音控股,持股比例为86.8%。而信音控股为BVI信音的全资子公司,且BVI信音又为台湾信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台湾信音实际持有信音电子的权益股份为86.8%。

  进一步查资料,台湾信音于2002年初在台湾上柜交易(即上市),核心初创者为甘信男家族,后者自1986年12月至2011年9月一直出任董事长,其间还多次出任总经理。

  然而,预披露文件却并未据此认定台湾信音或甘信男家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是声称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预披露文件显示,据2002年至2006年台湾信音年报所载前十大股东信息,该期间内台湾信音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从2002 年的44.26%逐步下降至2006年的27.12%,其中甘信男个人持股比例在6-8%之间浮动,甘信男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股比例在14%以内。

  再据台湾信音2007年度至2011年度分派股东股息、红利之申报股东名册资料,2007年9月4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27.87%,其中第一大股东甘信男持股7.13%;2008年8月19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24.04%,其中第一大股东甘信男持股7.02%;2009年8月5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25.25%,其中第一大股东甘信男持股7.43%;2010年8月11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28.95%,其中第一大股东甘氏投资股份公司持股6.13%。

  争议甘信男家族是否为台湾信音、进而为信音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对后者今次IPO有何意义?

  查预披露文件,甘信男于2011年9月辞去台湾信音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因涉嫌于2003年至2004年期间参与违法炒作上市公司股票而于2008年被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提起公诉。其间,甘信男承认起诉书中部分情节。

  2011年8月17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甘信男共同意图抬高集中交易市场信音企业股票之交易价格,自行及以他人名义,对该有价证券,连续以高价买入及以低价卖出,处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缓刑四年,并应支付新台币六十万元”。

  据监管层IPO审核规则与执行口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疑将构成发行上市重要障碍。

  而对上述信音电子母公司大股东在报告期内的违法事实,其IPO律师及保荐机构均认为:甘信男的上述诉讼不影响台湾信音的股权结构、亦不影响台湾信音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由于甘信男并非台湾信音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已承诺不会因该诉讼事项转让所持台湾信音的股份,其个人涉诉事项不会影响到台湾信音的股权结构;因此不认为该事项对发行人的规范运行、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上市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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