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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方案一季度定稿 “借壳上市”未堵死

加入日期:2012-2-25 8: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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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创业板退市方案一季度定稿 借壳上市未堵死
  创业板退市高压线新增2条 公司退市时间将被缩短
  创业板退市征求意见结束 禁止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深交所公布创业板退市制度修改说明 将增加公开谴责听证程序
  公开谴责3次就退市?可以申诉喊冤
  创业板退市风险大起底

  创业板退市方案一季度定稿 借壳上市未堵死
  在公开征求意见近三个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说明,并明确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称,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对比去年11月28日发布的征求稿,深交所此次在退市制度方面,主要是增加了公开谴责听证程序,上市公司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同时在退市风险提示方面,深交所明确,一旦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将通过会员专区、行情系统等及时告知所有会员,会员应当及时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
  借壳上市未堵死
  据深交所介绍,在征求意见期间,该所共收到反馈邮件170多封,网络调查问卷950份,还于12月5日、12月19日和12月21日召开了三场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座谈会,才对意见稿作出了如今的修改。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能否借壳上市,深交所并未完全堵死,表述依然为不支持。
  可见的是,意见稿规定: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对此,深交所在修改说明中称,收集的意见主要有两条:一是应该明确扣非的具体情形,二是不应该应该改成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就此,深交所并未直接明确,仅提及在下一步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时,对于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的条件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对其他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
  经统计,深市主板历史上共有30家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实现了恢复上市,其中有24家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为负,参照本条款的规定,这24家公司将不能恢复上市。
  公开谴责将增加听证程序
  至于另一个焦点,针对意见稿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深交所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将在已经对外公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开谴责制度,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
  深交所对历史上所有受到其公开谴责的公司进行了统计,主板中36个月内曾受到公开谴责3次的公司有6家,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没有出现上述情况。
  此外,针对意见稿规定: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其中未考虑追溯调整因素。
  深交所将该条修改为: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统计显示,2010年12月31日,深市有24家主板公司净资产为负,22家主板公司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中小板历史上曾经有1家公司出现过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创业板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形。
  增加退市风险提示方式
  在退市风险提示方面,深交所也在修改说明中进行了强调。
  针对意见稿规定,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拟实施以下措施:1。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及时提示退市风险;2。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深交所征集到的意见是,有部分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和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对此,深交所强调在不修改条文的基础上,将采取一些配套措施。
  其一是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针对每一项退市条件规定具体的退市风险披露时点和披露频率,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
  其次是建立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和会员提醒客户的联动机制,一旦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将通过会员专区、行情系统等及时告知所有会员,会员应当及时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东.方.早.报)


  创业板退市高压线新增2条 公司退市时间将被缩短
  创业板退市制度呼之欲出。昨天,深交所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深交所表示,创业板确定将在现有11个退市条件之上,增加2个退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现有退市条件11项包括:连续亏损;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去年11月底,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退市征求意见稿中,拟新增两个退市条件,分别为3年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股票成交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1元。而这两条意见发布后,一些专家认为,这样的条件有些过低,很难有公司达到退市条件。
  昨天,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统计,主板中3年曾受到公开谴责3次的公司有6家;2000年以来深市主板共有6家公司出现过9次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退市条件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促使创业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因此这两条意见不做修改。
  深交所将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昨天,深交所表示,为了使退市条件更有操作性,将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条件修改为: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北.京.日.报 .窦.红.梅)

 

  创业板退市征求意见结束 禁止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深交所2月24日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说明,对丰富退市标准体系,增加两个退市条件、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其他意见与建议等七个方面作出了修改完善。
  其中,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一条,深交所决定采纳有关意见,在下一步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时,对于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的条件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对其他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
  此外,就征求意见稿中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一条,深交所采纳了相关建议,将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条件修改为: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有关征求意见稿收集到的关于创业板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如建议进一步健全退市责任的追究机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等;建议进一步完善IPO发行和上市制度;以及针对上市公司分红、董监高减持、老三板建设、加大对业绩变脸公司及有重大欺诈行为公司的处罚力度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深交所表示将在今后修改完善其他制度时对其中的合理建议予以充分考虑。
  深交所最后称,将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针对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有关内容,将起草有关通知,制定具体的操作条款,同时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退市制度顺利实施。(.第.一.财.经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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