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续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续

加入日期:2012-2-22 0:45:15

  记者昨日获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再起波澜,继本月10日北京第二中院驳回黄光裕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其妻杜鹃又于本月17日就法院的驳回裁定提出上诉。

  “本以为‘迟来的正义’能真正把案件引导向实体诉讼,杜鹃这么一上诉,案件正式开审至少又是两个月以后的事情了,这还是保守估计,如果上诉被驳回,再提出申诉的话,那案件审理就遥遥无期了。但这一切都是在意料之中的。”原告股民李某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如是对记者说。

  杜娟在上诉状中称,“上诉人(即杜鹃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北京市西城区XX号,该地址也是上诉人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这点由身份证可以确认。法院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地作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不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本案案由为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住所地在西城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张远忠律师表示,“上诉是本人意料中的,这表明被告欲将时间”拖延“到底,同时,也表明被告欲与股民”血战到底“的意图。杜鹃的上诉状中提到‘上诉人对二中院的裁决表示尊重,但上诉人仍然认为上诉人在朝阳区X号的房屋不应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上诉人认为本案由一中院管辖更为适宜,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虑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这似乎表明上诉人既要拖时间,但又不希望二中院受到任何指责,被拖进舆论的泥潭。”

  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情回顾:

  2010年5月18日,北京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2011年2月23日,股民李某起诉黄光裕民事赔偿案由北京第二中院正式立案,并于9月6日开审。但案件一开始就受到黄光裕提出管辖权异议、李某陷入“炒作”漩涡等因素影响。

  2011年9月16日,股民李某撤诉。

  2011年12月,四位股民再次起诉黄光裕,赔偿金额高达700万。

  2011年12月6日,立案后不久,黄光裕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2年2月10日,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

  2012年2月17日,黄光裕妻子杜鹃上诉法院作出的驳回裁定。

  2012年2月17日以后,未知……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