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2月2日讯 财政部及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部分契税政策实施优惠,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通知》所述的改制重组情形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其他情形。同时,规定了各情形中,对契税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具体标准。 《通知》所称企业、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全景网/雷震) 作者:雷震 (责任编辑:林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