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媒体报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晋中分公司客户经理吴波“卷油款跑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晋中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及时对吴波失踪涉嫌诈骗一案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全文如下:
吴波系山西石油晋中分公司(以下简称“晋中公司”)
一名客户经理,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踪。晋中公司及其家属十分焦急,经多方查找无果。吴波失踪后,自称与其有经济往来的人员向晋中公司反映他们曾向吴波个人账号汇款用于购油。
晋中公司本着负责任的积极态度,在多方了解情况下,于2011年10月28日就吴波涉嫌诈骗向晋中市公安局报案。上述自称与吴波有经济往来人员也曾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起诉晋中公司所谓“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516.5525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波个人有经济犯罪嫌疑,晋中市公安局已经以经济诈骗正式立案调查,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驳回上述起诉。目前晋中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归案,还原事实真相。
长期以来,我公司经营管理有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在销售环节严禁本企业员工通过个人账户或个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为客户收取、支付各类销售款项。此次案件也警醒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媒体的监督。对于个别记者不顾事实真相,违反国家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依据网帖不实内容进行失实报道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我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来源:21世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