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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回应高利贷风波 拟起诉造谣者

加入日期:2012-2-15 8:52:21

2月14日,中石化集团就近日四川中石化高利贷风波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

与之前对待此事的态度截然不同,四川中石化表示,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原股东和法人代表刘明所称的放高利贷一事为恶意诽谤和诋毁。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董事长黄久长还在发布会上称,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等侵犯公司声誉,将提出诉讼。

至此,此次高利贷风波更显扑朔迷离。

拨付款项被质疑

在2月初,刘明在网上曝出四川中石化及其下属企业向民企发放高利贷长达数年,且数额巨大。

对此,四川中石化表示,经认真核实,四川石化建设等公司在2007年及2008年应达县人民政府邀请,与达县人民政府签定投资协议,按照投资协议,四川石化建设等公司先后向金鑫公司拨付了工程款和拆迁安置费,并非放高利贷。

在金鑫公司股权转让后,黄波作为法定代表人为了使已资不抵债的英凰广场项目能够存续,并解决遗留的社会问题,应政府要求,陆续筹措资金、追加投资达9000多万元。

在英凰广场项目竣工房屋交付买家、相关遗留问题解决之后,四川中石化下属公司的所有投入在2010-2011年间已分期分批归还,已经分别归入原来提供投资款项公司的账户,相关收回的收益已经报税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不存在收益部分未入账,更没有私分利润的行为。

此外,刘明在日前还指出,除了四川石化建设,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还有四家,分别为:四川石化西南地产公司、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公司、成都金点子佳信咨询公司和四川长盛投资公司。这四家公司共向其房地产公司账户转入了4250万元、2500万元、1700万元、760万元,且黄久长个人也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300万元,共计9510万元。刘明向到场媒体出示了银行电汇凭证、加盖有四川石化建设公章的欠款证明、资金明细表等证据。

但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四川中石化称,这几家公司从成立至今在银行从未有过贷款,该项目资金来源系公司历年盈利积累及自有资金,均与银行贷款以及油品款项完全无关。

此外,至于成都金点子公司和四川长盛公司纯属民营独立法人企业,与四川中石化无关。

股权是欺骗所得

还是合法转让?

刘明曾对媒体透露,当初金鑫公司因为无法还债,被四川中石化下属企业接管,接管时公司3位原股东均未签名。

但是,四川中石化表示,此说法不属实。

四川中石化称,经核实,2008年8月25日,刘明、夏德菊(刘明的妻子)和王家云亲笔签署了《股东会决议》,三名原股东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金鑫公司100%股权以1000元价格转让。

但是,2011年8月,刘明向达州市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称:“2008年8月28日金鑫公司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系黄波伪造资料欺骗取得”,达州市达县工商局经过调查后,于2011年10月18日出具了《关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查处情况的函》,认定金鑫公司的股权转让各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一个说是欺骗所得,一个说是合法转让,双方各执一词,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如今看来,恐怕只有在法庭上才能说得清。

高利贷门属恶意诽谤

“造谣者”刘明将被起诉

四川中石化称,有大量的借款凭证充分证明,刘明在金鑫公司股权变更转让前,已欠外债2000多万元,并非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把“他的公司搞垮了”。刘明本人早在当地政府邀请四川石化公司投资挽救这些问题项目之前,即已涉嫌利用金鑫公司名下的项目骗取工程保证金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在2008年8月底金鑫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刘明仍涉嫌利用其原股东的身份隐瞒真相,盗用公司项目名义骗取工程保证金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此外,刘明及其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媒体和社会公众散布大量不实的言辞,歪曲、捏造事实,对四川中石化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恶意诽谤和诋毁,已严重干扰了四川中石化公司的正常工作,侵犯了四川中石化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名誉权。

对此,四川中石化授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朱茂元律师发表声明称,将对刘明的诽谤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究竟谁是谁非,《证券日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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