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定向增发和股东减持在资本市场上都属于正常的行为范畴,虽然这两者结合起来给投资者带来心理和事实上的损失,但这样做暂时并不违法。面对这样一个法律的真空地带,中小投资者应该做的就是通过选票或者交易来表达自身的诉求,同时保持对法律法规完善的期待。
先行在二级市场高位套现,随后操纵上市公司启动定向增发,再以较低的价格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在A股市场还算是个较新的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手段。相比于此前较多出现的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手段,这种新手段的技术含量更高、隐蔽性更强、不受限售期限制,而且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法规能对此种行为加以规范。
个案分析和实证研究已经充分证明控股股东对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各个要件都有操纵的潜力,而在法律法规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面对操控下的低价增发,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就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中表达自身的反对或抛售相关公司的股票来规避风险。
根据目前的法规,如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要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则不能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此进行的表决。因此给了中小投资者一个机会,使得他们联合起来能够反对这种近乎掠夺的行为。*ST通葡股东大会否决定向增发方案的例子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除了投票,中小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抛售相关公司股票的方式来表达对低价定向增发的反对。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这种方式除了使自身脱离可能被大股东掠夺的境地,同时它也可能使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下跌,甚至跌破预期中的增发底价,为寻求不公平定向增发的替代方案提供哪怕只是极其微小的机会。
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是有益的,如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保持利益共同体,则定向增发可以给控股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带来同等程度的收益。但现在的情况是,控股股东通过操控增发可以攫取更多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则受到损害。
在目前的状况下,恐怕也有不少投资者认为,虽然控股股东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但自身多少也能在定向增发带来的上市公司业绩上升中获取收益;或者他们更悲观地认为自身的反对力量不可能阻止控股股东不公平的获取利益。
事实并非如此,上市公司因定向增发而业绩上升所带来的收益,本来就是中小股东的应得利益,与控股股东是否参与增发、是否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无关,控股股东低价参与增发是侵占了中小投资者的既得利益。同时,投票权和交易权伴随着中小投资者对股票的持有,因此投票和交易与否是对自身负责,而不仅仅是对控股股东的制约。
作者:建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