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以墨
本报讯 《投资快报》记者昨日从黄光裕民事索赔案原告股民代理律师张远忠处获悉,北京第二中院上周五驳回了黄光裕提出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中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有望结束长达两年的程序较量,进入案件实质审理阶段。
第一次起诉胎死腹中
2010年5月18日,北京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亿元,成为该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2010年8月30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使案件尘埃落定。
刑事审判开始生效后,对黄光裕的民事索赔开始酝酿发酵。2011年2月23日,该案由北京第二中院正式立案,并于9月6日开审案件。但是从一开始案件就遇到黄光裕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股民李某主动撤诉等状况,案件还未实质审理就已夭折。
胶着两月再次启动审判
2011年12月,四位股民再次起诉黄光裕索赔,这次赔偿金额高达700万。然而案件审理依然一波三折——立案后不久,黄光裕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是其认为自己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应该由第一中院审理。原本定于12月15日开庭的案件因此进入异议审查阶段。这一等就是两个多月,上周五,北京第二中院驳回黄光裕的申请,确定案件将继续于该院审理,案件终于有了再次启动的迹象。
张远忠律师表示,对此次申请的驳回,黄光裕还有10天的上诉期,如果十天内未提出异议,案件就能进入实质审理阶段,“但是如果黄光裕再次申请上诉,那案件有可能再次进入长达两个月的胶着期。”
“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重拳打击内幕交易,提出‘零容忍’的关键时刻,黄光裕又故技重施,提出管辖权异议使案件中止,案件又停滞了两个月。黄光裕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而不是西城区,这样五分钟可以核实的事实,法院用了两个月才做出裁定,只能让人无奈。不过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案件终于可以有一点实质性的进展了。”张远忠律师如是说。
发自《投资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