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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研报《执业规范》改写行业潜规则

加入日期:2012-2-13 13:24:41

  “周五,我们把反馈意见及时发给了证券业协会。”昨日,上海一家券商研究所人士对《金证券》透露。

  1月下旬,各大券商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的征求意见函([2012]025号),要求其组织相关部门仔细研究规范并提出意见,并在2月10日前及时反馈。随函发布的还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起草说明。

  2009年以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一直在为券商研究报告引发的各类纠纷头痛,几乎每年都会征求意见或出台相关的规范,但收效甚微。由于此次加入了惩罚性条款,业内人士认为或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研报延伸的歪风邪气。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券商已想好了应对招数。

  马拉松式酝酿 《规范》出台时间不会久

  “希望这次能形成终稿,因为征求意见的周期太长了。”上述券商人士对记者说,早在2010年10月12日,证监会就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据悉,主要问题有:部分研究报告信息来源不真实;部分分析师将调研计划提前泄露给特定客户;部分分析师寻找噱头赚人眼球,或抄袭他人研究报告;部分研究报告质量低下,出现低级错误;独立性受到基金、媒体举办的分析师评选、分析师考核、研究报告销售人员等影响较大;分析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等。

  他表示,媒体频频曝光的“中国宝安”、“宁波联合”、“冠昊生物”、“攀钢钒钛”、“涪陵榨菜”等研报门事件,给证监会很大触动,并决心对规定进行完善。

  《金证券》了解到,在证监会机构部指导下,证券业协会于2011年4月28日成立了自律规则起草工作组,成员由瑞银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北京高华证券、招商证券、天相公司的研究部门、部分券商合规部门负责人,以及协会研究与咨询公司会员部有关人员组成。2011年8月30日,《执业规范》初稿形成,几经讨论修改,才有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

  证券业协会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之前准备充分,所以这次收集反馈意见,到再次修改,到最终定稿实行,“时间不会太久”。

  研究、销售难分离保密纪要成“潜规则2.0版”

  《金证券》注意到,《执业规范》全文共29条,分别从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来源管理、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合规审查、发布管理、报告独立性、媒体刊载管理、自律处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均表示,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研究与销售分离管理上。

  《执业规范》第四条和第十条分别规定: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不得向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销售服务人员、特定客户和其他无关人员泄露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调研底稿,以及调研后发布研究报告的计划、研究观点的调整信息。

  “分离管理有利于维护证券研究的独立性,但实践中很难操作。”一家大型券商负责人吴某对《金证券》表示,基于现有的业务模式,研究人员不会凭空研究,明显的客户导向必然要借助销售人员推销其观点,并从销售人员处获知服务对象的反馈;而销售人员必然要依托研究人员所作的基础研究。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专业投资者。就拿调研来说,很多调研活动是由销售人员组织和发起并由研究人员参与的。

  《金证券》了解到,多家券商都建议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将销售人员基于合理业务需求,对研究人员所作的反馈和影响的正当行为,与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影响和干涉研究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区分。

  不得透露调研计划也让券商头痛。上述负责人透露,为了做好服务,券商都会提前一周甚至半个月向基金等大客户披露调研计划,希望积极报名“组团调研”。“分析师调研如果没有基金经理跟随,反而说明没有号召力。”

  尽管这已是业内共识,但并没有多少券商写进反馈意见中,因为找到了其他的变通方式。

  记者获悉,现在券商报告一般分为“发送”和“不发送”两种,发送的是公开的研究报告,不发送的是保密的研究报告,又称“调研纪要”。

  不少券商认为,分析师随手写点东西,不公开发布是不违规的,不受制约。但事实上,这些“纪要”分析师都会“随手”发给客户,有的客户甚至现在只看保密级别的纪要。大量的研究报告改头换面,以内部交流的方式在机构间流传,成为2.0版本的新一代潜规则,普通投资者的信息对称性更差。

  “金牌分析师”不作数薪水大缩水担忧蔓延

  与那位大型券商负责人吴某的担心不同,基层分析师担心的是,不仅今后去上市公司调研的难度加大,写报告要谨小慎微,并且薪水也可能大幅减少。

  据悉,《执业规范》第六条和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证券研究报告结论的依据。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诱导性的标题或者用语,不得对证券估值、投资评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我怎么去认定传闻的真实性?再说,连标题都要管,这算什么事?”一位京城分析师陈某对《金证券》坦言,现在就是眼球经济时代,什么都讲究吸引人,“只要内容真实严谨,标题奔放点有什么关系?”而且,现在的分析师比较年轻,上网比看书时间多,“网上的标题不更惊悚?”

  更让他郁闷的是对研究人员的“考核”。《执业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证券分析师跨越信息隔离墙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等项目的,其薪酬不得与其参与的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业内已经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入围金牌分析师前三名,年薪百万保底。很多分析师都在为这个梦想奋斗,不准挂钩,努力岂不是付之东流?”陈某2011年刚刚入围行业排名第三,很担心新规一来,预料之中的加薪会打水漂。他表示,这样的担心业内普遍存在。

  不过,仍有不少券商偷着乐。“有些知名分析师,仗着和基金关系好,每年搞个前几名,但工作不努力,一年上不了几天班,公司纯粹供着。”另一位分析师觉得,这几年行情不好,券商都面对裁员减薪的压力,刚好可以借机不准和媒体评价挂钩的新规,对“花瓶分析师”开刀。

  禁当独董愁死公司自律管理让罚则难有威慑性

  分析师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则首次被明确。《执业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明确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机构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随着《执业规范》的研究讨论,分析师独董的数目正在缩小。据悉,去年8月15日,中信证券合规部发出一份《关于公司员工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通知》,要求涉及员工在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请辞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此后,原食品饮料业首席分析师许彪,辞去隆平高科独董一职;原电力业分析师杨治山,辞去了粤电力A、漳泽动力的独董职务;深圳营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刘爽,辞任宁波富邦独董;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甄秀欣,辞去了东华软件独董职务;企业发展融资部高级副总裁杨峰,辞去延华智能独董职务。

  但坚守岗位的分析师独董依旧很多。例如,最佳传媒业分析师、国泰君安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谭晓雨,目前是湖南投资科力远的独立董事;最佳纺织业分析师、国泰君安的李质仙,目前是申达股份美欣达的独立董事;最佳医药业分析师、申银万国的罗鶄,目前是片仔癀的独立董事;最佳钢铁业分析师、国信证券的郑东,目前是鲁银投资安阳钢铁的独立董事……

  券商负责人吴某承认,基金等大客户是券商的衣食父母,如果基金向这些分析师独董打听相关公司的内幕,可能会泄露。但他认为,相比分析师独董来说,那些直接操作资金的券商高层担任独董,“风险更大”。

  券商高层担任独董的确实很多。《金证券》统计显示,申银万国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张宏斌,目前是航天电器的独董;中信建投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吕晓峰,目前是金自天正的独董;国泰君安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顾觊,目前是东方明珠的独董;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部执行总经理甘亮,仍然是博深工具荣之联独董;中信投行部副总裁姜颖,目前仍担任安琪酵母的独立董事……初步统计显示,超过百位的券商人士在上市公司中兼任独立董事。

  “真有这么多证券从业人员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独立’二字真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但接近证监会人士对记者感叹,目前这一块的监管还是个空白,人力物力跟不上,“只能先靠行业自律”。

  上市公司方面则对《金证券》抱怨,现在新股太多,证监会又对独董兼职家数和聘任资格都做了规定,独董储备越来越少。一些公司表示,企业喜欢找一个懂法律的,一个懂财务的,一个懂资本市场的担任独董,“懂股市的往往从券商中找,要是券商员工都不准当独董了,那还能到哪里找人?!”

  采访中《金证券》记者还获悉,规范将施行自律管理。对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执业规范规定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但业内人士坦言,这样的罚则仍旧不痛不痒,很难真正有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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