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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纺财务造假被公开谴责

加入日期:2012-12-5 8:12:11

  自2012年3月27日*ST 南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已超过200多天。虽然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仍旧没有出具,但近日,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ST 南纺前董事长和前财务总监等高管公开谴责后,*ST 南纺的违法违规事宜已经浮出水面。

  知名维权律师吴立骏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对* ST 南纺的2011年年报出具了非标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ST 南纺的财务报表已经不再可靠,投资人无法依据财务报表的数据做有效投资决策。依据公告内容显示,2011年7月,*ST 南纺前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等已经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直到2012年3月底,*ST 南纺才被立案调查,其中相隔长达8个月时间,调查内容的复杂性不言而喻。

  依据上交所的《上市规则》,因*ST 南纺财务造假而导致会计重大差错被追溯调整。经过调整后导致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被直接挂上退市风险警示*ST的帽子,复牌后股价被压在跌停板上。*ST 南纺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反映在对股价的影响上,令许多股民投资人措手不及,对*ST 南纺的行业分析和财务报表的分析将会因数据的造假和信息披露不实而变得毫无意义。

  吴立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对违法违规能够起到最大震慑作用的是股民的索赔,因为索赔的金额往往会高于违法者所获得的利益。中长期来看,证券市场的成熟度和繁荣度与对股民投资人的法律保障呈正比例发展趋势,即对投资人合法利益保护越强,就对违法者打击越大。反之,若对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越弱,违法违规行为就越猖獗,对证券市场危害也就越大。

  从对*ST 南纺及其负有责任的前高管索赔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了买入的时间范围,即在2012年3月26日前买入*ST 南纺股票的投资人,并在上述日期收盘时持有之后卖出或持有存在投资损失就可获得赔偿。若有的股民朋友在上述日期之后买入,从法律上来讲,一般将会被认为明知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ST 南纺,还因投机的心理购买该股票,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上市公司不用负赔偿责任。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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