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等8大变化。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讲,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公立医院适用《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都适用新《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