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聘任第二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六部门于2010年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联合聘任第一批18名住房公积金督察员。近三年的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是一项切实有效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监管力量的不足,保障了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了关口前移,减少了损失发生,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科学发展。
2012年12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六部门又举行聘任仪式,联合聘任了第二批33名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督察员将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在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制度公平等方面做出贡献。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