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讲,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公立医院适用《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都适用新《会计制度》。
关于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该负责人称,还有一个排除和一个另行规定需要注意:一是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新《会计制度》;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适用问题,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