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超声)中国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统一界定了交易所等市场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经营机构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等级。
《办法》明确了证券期货机构报告信息安全事件的义务,规定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件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漏报。这将有利于监管部门督导有关行业机构快速、稳妥地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另外,《办法》还明确了信息安全事件责任认定的原则和采取处罚措施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