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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王保丰内幕交易宣判

加入日期:2012-12-25 9:39:27

  系原国都证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

  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罚38万元
国都证券原高管王保丰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ST天龙(600234)”股票。王保丰作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非公开发行“ST天龙”股票项目券商现场负责人,安排证券公司相关人员研究、拟定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通过了解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内幕信息,王保丰于2010年10月29日至同年11月2日间,利用赵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天龙”股票62.1万股,成交金额共计499万余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王保丰分得14万元。2011年1月1日,王保丰将非法所得退回到赵某之子账户。

  今年2月3日,经侦查机关传唤,王保丰到案。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王保丰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大量买入该证券,非法获取高额利益,已构成内幕交易罪。鉴于能够自首,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投行从业人员往往因能轻易接触到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因而利用非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进行违法获利行为,多年来已成了该行业积重难返的沉疴,甚至部分业内人士已对此“习以为常”。

  自2011年,中信证券投行部前执行总经理谢风华夫妇曝出涉内幕交易后,一场行业的整肃风开始刮起。近两年的时间内,包括华鑫证券保荐人岳远斌、东北证券保荐代表人秦宣、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张涛等均因涉内幕交易纷纷落马。但即便如此,分析人士称,诸如对王保丰38万元罚金的处罚,其处罚力度仍然过轻,难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香港证监会“乱世用重典”的做法应被借鉴。香港证监会在12月中旬宣布,从明年10月1日起,若递交上市申请的企业招股文件出现失实陈述,上市公司保荐人将负刑事责任。违规的保荐人最高将会被监禁3年及罚款70万港元。不仅如此,监管部门还表示日后检讨招股章程制度时可考虑再调高对保荐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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