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一审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国都证券投资银行部原董事总经理王保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8万元。
同样是投行人士涉及内幕交易,同样是“判3、缓3”,让人不免联想到此前2010年年中被曝出的中信证券(600030)投行部前执行总经理谢风华“保代内幕交易第一案”。
今年以来,在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监管风暴下,又有多名知名券业明星“陨落”。
投行“雷区”:内幕交易、PE腐败
除了上述已获刑的王保丰,证监会2012年通报的涉嫌内幕交易、PE腐败等违法违规的投行“主角”还有国信证券投行四部原总经理李绍武、银河证券投行原副经理张涛、招商证券(600999)保荐团队原负责人李黎明,均被处以重罚。
今年9月,证监会通报,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股票发行部原副经理张涛在接洽方大炭素(600516)非公开发行工作中,利用其妻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股票8万股,共获利11.77万元。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45.31万元罚款,还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作为分享上市公司融资盛宴的一种潜规则,新股拟上市前各利益相关方的突击入股早已被业内所熟知。今年9月被证监会通报的李绍武案则被业界称为“PE腐败第一案”。
据证监会披露信息,2001年起,李绍武利用其在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的职务便利,对深圳莱宝高科(002106)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其配偶和岳母等的名义,持有、转让股份或买卖其股票,合计获利1021.6万元。最终,李绍武被没收违法所得1021.6万元,并吞下处以600万元罚款及遭终身市场禁入的“苦果”。
招商证券保荐团队原负责人李黎明的违法违规事项则更为繁杂,涉嫌职务侵占、内幕交易、违规购买所保荐的拟上市公司股权等多项行为,被证监会指责为投行业务中的“害群之马”。
根据证监会的通报,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为招商证券保荐团队负责人,在负责保荐漫步者(002351)(002351.SZ)等多家公司证券发行项目的过程中,以自己实际持有股权并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资、万安嘉晨投资的名义,或借用无锡同诚投资的名义,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的方式,侵占招商证券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
另外,李黎明在担任江西西林科上市项目保荐团队负责人期间,以实际控制的上海嘉晨名义,出资3000万元购买江西西林科5%股权,违反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规定。在李黎明违规持股被发现之前,西林科已经两次上会两次被否。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如果西林科不对李黎明违规持有股权一事进行整改,该公司的上市申请将无法获得通过。
“分析师独董”内幕交易促新规首名并购重组委遭解聘委员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梳理,今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以内幕交易为主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了集中在投行部门,还涉及到券商研究所和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委员等,证监会的监管“铁拳”发力更猛。
今年5月,证监会通报称,中信证券研究部前质量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杨治山在任漳泽电力独董并参与该公司与同煤集团资产重组事项期间,利用所知内幕信息指使他人开户买入漳泽电力股票。而这一案件也催生了证券分析师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
6月,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这意味着,国内上市公司长期存在的分析师担任独立董事的历史将结束。
而吴建敏以“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的身份违法则更引人注目。2012年5月1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重组委原委员吴建敏涉嫌借用他人账号炒股以及内幕交易。据介绍,2011年11月,根据相关举报线索,证监会决定对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原委员吴建敏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违法违规交易股票行为立案稽查。2011年12月,证监会决定解聘吴建敏并购重组委委员职务并予以公告,进一步调查吴建敏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