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通知,称当前我国商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物价上涨压力依然较大。商务部要求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丰富商品种类,繁荣节日市场,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
【通知全文】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3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安全保障和市场监测工作,努力营造繁荣稳定、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当前,我国商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物价上涨压力依然较大,同时,局部地区个别时段、部分品种农产品卖难现象时有发生。入冬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天气普遍偏冷,低温雨雪天气频发,个别地区受“世界末日”谣言影响,出现抢购现象,维护市场稳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货源,确保市场繁荣稳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两节消费特点,指导商贸企业广开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繁荣节日市场,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重点确保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充足。加强肉类、食糖、蔬菜等地方储备商品管理,适时投放储备商品。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调运机制,充分利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开展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北方地区要加强与海南、广西、云南等冬季蔬菜产区的协作关系,做好“南菜北运”和反季节蔬菜供应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投放冬春蔬菜储备。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积极落实清真食品、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货源。
三、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保障服务需求
结合节日市场服务需求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保障服务消费。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服务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等活动。要组织餐饮企业丰富年夜饭品种,完善供应形式,增设服务窗口,探索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方式,方便居民餐饮消费。要充分发挥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作用,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家政服务资源,保证居民在节日期间的家政服务需求。
四、抓住旺销时机,努力扩大消费
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节庆时间长,人员流动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时机,组织企业围绕年货、食品、服装、家电等消费热点,设立专区专柜,有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要认真组织好“2013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2013年1月1日—2月24日),开展以企业为主体,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倡导诚信经营、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围绕安全消费、绿色循环消费、品牌消费、网络消费、信用消费和服务消费等六个专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形成消费合力。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消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安全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节前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商业经营场所和各类促销活动安全隐患集中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事件发生。加强屠宰加工、酒类流通和餐饮等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严格按照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经营和管理,不得出售过期或国家严令禁止的食品,酒店的床单和浴巾等用具必须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小型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市场监测,准确反映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两节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数据,特别是要保证信息泵样本企业数据报送的连续性、完整性。加强市场分析,认真总结春节市场销售特点,以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2013年2月4日至16日,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前一日市场销售及上年同期数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15日中午12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春节7天(2月9日至15日,并注明15日当天销售额)市场销售额、营业收入及上年春节同期数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2月12日和18日中午11:00前,分别将春节期间前4天和7天假期期间市场销售特点、亮点(包括样本企业销售数据占本地市场销售比重)及生活必需品价格、供求变化情况,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