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于12月20日上午10点30分宣判,原告方败诉,黄光裕无需赔偿。在本次案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原告的投资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认定因果关系不成立。 对于案件的来龙去脉,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此案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做客财苑社区,为大家解密黄光裕案。
网友提问: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很受关注,现在有了初步结果,股民也很失望,你觉得今后在制度上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股民下一步需要做的是什么?
张远忠回复: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需要采取具体措施保护投资人权益。我们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重点不是发了多少股票,而是如何保护投资者,这当然也要保护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网友提问:法官给出这次败诉的理由是不能证明黄的内幕交易与投资者亏损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种理由感觉用在刑事类案件上说服力还可以,但用在民事案件上感觉不对,应该让黄光裕证明他的内幕交易必然和投资者的亏损无联系。您觉得在现阶段引入举证倒置体系存在哪些困难?
张远忠回复:为了证明原告方的交易行为与被告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反向交易,我们特申请法庭调取相应证据如交易明细。因为庭审中法官问被告2007年9月21日被告是在买股票还是卖股票,被告说不知道。但判决书中却说是同向交易。不知法官的依据何在?而且该证据也没有经过质证,没有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网友提问:这个案子和前几天刚审结的东盛科技虚假披露导致股民亏损案比较起来有一点共通性,就是东盛那个案法院认定了公司虚假陈述与股民受损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但黄光裕这个案子则未予以确认。您认为,黄光裕这个案子对以后股民申诉理赔有什么借鉴意义?
张远忠回复:东盛科技案已经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案没有。黄案对股民是很大的伤害,但可能是反面教材,希望最高法院分析一下这本教材,也希望证监会再加大马力推动司法解释出台。司法解释不出台,权贵的奶酪就永远不会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