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昨日宣判,两位股民诉求约650万元金额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将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生效的第一天发起新一轮诉讼。
今年5月2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还发布了两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典型案例。黄光裕案因“社会危害大”被排在头名。最高法公布,黄光裕先后两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成交额共计14.15亿元,账面收益3.09亿余元。
随后,各种民事赔偿诉讼接踵而至,其中多位诉讼者是购买中关村(000931)而遭损失的股民。2010年9月,股民李某对黄光裕等人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其时索赔金额仅155元。2011年1月,北京第二中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诉讼。2011年9月21日, 李某再次对黄光裕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而诉讼股民在不断扩军之中,从1人扩展到几十人,索赔金额单笔最高达400多万元,合计增至730万元左右。11月22日开庭,索赔金额又再度降至600多万元。
国美方面有关人士认为,法院通过两次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充分说明原告在内幕交易期间没有损失而且即使后来发生损失也与国美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属于系统风险和自身判断所致。原告律师张远忠称,该案失败一方面是因为有关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最高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类似案件索赔时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案件受到法庭的有意阻碍。他将会继续对黄光裕内幕交易造成的民事损失进行索赔,目前已有40位股民与其签订诉讼合同,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包括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在内的有关司法解释。“我们会在将来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生效的第一天发起新一轮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