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近两年的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今日宣判,北京市二中院判令原告股民李某、吴某败诉。此前原告李某索赔数额近80万元,吴某索赔金额近600万元。
对于案件结果,原告律师张远忠曾对媒体表示,20多年来,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方面始终是个高门槛,股民维权很难。“这个案件从一开始,我们就受到许多阻难,受到许多非正常程序影响,我们不希望这些因素影响这个案件的最后判决。我希望还是胜诉,一方面这是当事人的利益,同时,我更希望它是股民的胜利。万一败诉,股民的维权工作仍需继续进行下去,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需要股民。”
这个案件从立案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还没有判决,不管是什么因素,这对股民来说都久等了。“即使最后胜诉了,也有胜诉的辛酸。由天来定吧。”张远忠称。
案件进程回顾:
2010年5月18日,一审法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亿元。连同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黄光裕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同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对黄光裕因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的判决结果进行维持。
紧接着,来自河南的股民李岩便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给他的投资股票造成了损失,索赔金额155元。这拉开了股民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序幕。
2011年1月,法院正式受理李岩的诉讼请求。同年9月6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庭上,李岩一方就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黄光裕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再开庭。
2011年9月16日,李岩突然撤诉。三个月后,他再次提起诉讼,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同时,又有三位股民加入诉讼行列。
2012年7月24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四位股民中有两位撤诉,法院只对来自河南的李岩和来自山西的吴某两人的索赔案进行了庭审,他们的索赔金额分别为89万元和6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