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今天(20日)上午,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表示遗憾,称将与当事人进行磋商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这是一次公正的判决,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始末:
2010年5月18日,一审法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亿元。连同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黄光裕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同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对黄光裕因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的判决结果进行维持。
紧接着,来自河南的股民李岩便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给他的投资股票造成了损失,索赔金额155元。这拉开了股民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序幕。
2011年1月,法院正式受理李岩的诉讼请求。同年9月6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庭上,李岩一方就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黄光裕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再开庭。
2011年9月16日,李岩突然撤诉。三个月后,他再次提起诉讼,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同时,又有三位股民加入诉讼行列。
2012年7月24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四位股民中有两位撤诉,法院只对来自河南的李岩和来自山西的吴某两人的索赔案进行了庭审,他们的索赔金额分别为89万元和647万元。
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驳回两位原告诉讼请求。(中新网财经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