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证监会启动了《创业板年报准则》的修订工作。期间,通过专题会、座谈会、问卷调查,利用证监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创业板公司根据修订稿试编报,并借鉴成熟市场年报披露的经验。在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后,正式发布的《创业板年报准则》共计四章66条和1个附件,主要体现了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本次修订工作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不同需求,确定披露的重点和详略,并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对年报摘要进行大幅简化,着重披露投资者最关心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方面的内容,只保留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提高年报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会报告部分的内容。同时,在年报全文及摘要的内容顺序排列上,充分尊重投资者需求,做到重点突出,清晰明确。
二是突出创业板特色。由于创业板公司存在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等特点,普通投资者理解难度加大,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竞争能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和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要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披露内容,促进公司合理回报股东。
三是提高投资者决策有用性。为提高年报披露的有效性,要求创业板年报信息披露不仅要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还要关注未来的变化,包含经营环境、公司战略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应使披露内容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关联性、重要性以及变化性,避免空洞的辞藻堆砌和无重点的流水式叙述。比如要求公司从驱动营业收入变化的关键因素、成本主要构成、重大在手订单、研发投入及进展等方面详细说明报告期公司经营的具体状况;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关键业绩指标等。
四是降低公司披露成本。考虑投资者接受信息的特点,适当减少了重复披露及与投资者决策关联程度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避免了大量冗余信息掩盖有效信息的问题,提高了年报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同时,借鉴创业板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仅在报纸刊载提示性公告的做法,简化年报摘要在指定报纸刊载的要求,公司仅需在报纸登载提示性公告,既方便投资者获取信息,也降低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年报准则》修订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体现了年报披露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利于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降低披露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