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封莉/文 12月16日康美药业(600518)针对《康美谎言》发表澄清公告(以下称“澄清公告”),内容主要包括9条澄清意见。澄清公告里没有任何地块具体信息,这是意料之外的事。 我们就澄清公告的内容以及康美未作澄清的内容,准备了《九问康美》系列文章。 从澄清公告第1、2项可知,《康美谎言》中的#1#2#3三块土地合并即为2006年从马栅村委会购买的700亩土地。分别为普府国用(2008)第特01727号220.3亩(#3)和普府国用(2010)第特02198号479.4亩(#1#2合并,下称#10)。479.4亩的土地证号为2010年11月26日重新核发取得。 如重新核发属实,在2010年12月23日发布的配股说明书中理应列入新的土地证号,或者列入重新核发前老的土地证号。甚至如澄清公告第3项所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所以配股说明书中没有披露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亦可。 但是,《证券市场周刊》向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1土地的证号普府国用(2010)第特02106号不属于过康美且已作废(见图1)。 类似的,2008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提到的用于配送中心的#2土地,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的证号不存在。 在2008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2010年配股说明书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康美为什么要伪造两个揭神路东、麒大路南土地证号呢? 图1:#1#2#3土地证号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