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16日讯 深交所周日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以下简称“《退市整理期规定》”),适用于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2012年7月7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将参照执行该项规定。
其中,处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阶段或者进程中的已暂停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规定》施行后应当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且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议案或者“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且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并在该次股东大会通知的“特别提示”中对该项议案通过或者被否决后股票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结果作出明确提示。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最迟在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退市整理期是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另板交易的方式,充分揭示风险,使投资者在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本次出台的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在制度设计上采取了对进入退市整理期间的股票采取特殊标识并将即时行情另板揭示、强化有关公司退市风险提示信息的披露、通过券商系统前端控制保证投资者对相关风险充分知悉等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既给予投资者必要的交易机会,又防范恶意炒作增加市场风险。 (全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