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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散索赔难 证监会出面维权看上去很美

加入日期:2012-12-14 5:25:12

商报图形徐侨唯制

  商报记者 程心 刘勇见习记者 田晓艳

  小散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即将得到监管层的帮助,A股投资者则有可能会迎来维权的春天。一方面,监管层的表态已很明确,12月6日到8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赴江苏、上海调研时表示,证监会正研究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代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起诉讼等;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逐渐进步,今年密集涌现彩虹精化(002256,股吧)、华阳科技(600532,股吧)等维权案例。

  现状:股民维权战鼓频响

  昨天,因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证监会否决,或难逃终止上市命运的*ST中钨(000657.SZ)的部分投资者,在深交所门前拉横幅维权。

  12月8日,ST东盛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148位小股民就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系列案件达成和解,共计向148位小股民赔付约1300万元。至此,2006年曝光虚假陈述的ST东盛,给了中小投资者一个交代。

  事实上,今年以来,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陷入中小投资者索赔风波的上市公司已不在少数。据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不完全统计,目前可诉的虚假陈述公司有47家。而据通过公开资料整理,今年有律师召集投资者维权的涉及ST博远、华阳科技、湖南投资(000548,股吧)、江苏三友(002044,股吧)、夏新电子、中弘股份(000979,股吧)、南纺股份、万福生科(300268,股吧)等十余家上市公司。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称,“提起诉讼的投资者索赔的概率有80%左右。自2002年以来,70多例索赔案件中,投资者的获赔金额也已高达十几亿元。”

  困难:维权路漫漫

  昨天,ST东盛的一位获赔金额较大的深圳投资者告诉商报记者,虽然拿到了较为合理的赔付,但他仍感到遗憾。“我是因2006年ST东盛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2010年5月证监会才对ST东盛给予行政处罚,之后又是经历了两年的诉讼有效期。2012年6月开始上诉,到最近才达成和解,实在太漫长了。先不说赔偿打了8.5折,六年的通货膨胀、自行承担的诉讼费用等都是明显的成本。”

  “我们是属于抱团维权的,不抱团根本打不起。但一开始因为没有平台、投资者维权意识弱、缺乏信任等原因,召集索赔者很困难。好不容易召集后,还要找到专业的律师,之后就是经历复杂漫长的索赔程序了。”该投资者介绍,中小投资者索赔的困难还有,与上市公司不对等、缺乏专业知识、维权成本高等。

  此外,商报记者采访的几位代理律师也一致声称,不可否认目前维权依然困难的现状。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目前正在召集因万福生科虚增利润曝光受损的投资者。他告诉商报记者,因为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散布在全国的投资者维权成本很高,而且前后诉讼时间拖得很长,很多投资者耗不起,只能中途放弃。

  而代理ST东盛索赔案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维权意识不高,维权案件风险大,都是影响索赔的障碍。“此前的败诉案例,对律师和投资者的打击非常大。例如ST德棉,法院判定时认为损失由系统风险导致的。此外,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司法环境,也可能是索赔的障碍。”

  探路:代打官司是否可行?

  在最近的调研过程中,郭树清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能不能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由其出面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代理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参与治理。

  “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条件成熟的抓紧实施。”郭树清表示,市场关注的问题总的来说是发展中的问题,还是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去解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ST东盛索赔股东告诉记者,“郭主席提到的代理中小股民维权机构,我觉得很好。这也类似国外的集体诉讼模式,能解决中小股东找不到规范机构、专业律师的难题。”在股吧里,也有不少股民表示支持郭主席提到的设立代理机构等。

  不过多位律师却认为,在不改革具体制度的大环境下,成立非盈利代理机构的效果难以预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他猜测郭主席所提到的散户代理机构,是证券基金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从人员配对和机构假设上都比较接近。至于资金来源,则可能是证监会拨款,以及IPO冻结资金等。

  律师吴立骏则告诉记者,政府成立非营利机构为中小投资者服务,初衷是好的。但是否科学不好判断,如果是免费服务,那么服务效率和专业性是否能得到保障?“之前也有投资者保护局,那么是否真的做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我认为,如果只是成立机构是伪命题,根本的解决途径是从制度上改进。”

  吴立骏称,从两个方面改进有望大大增加股民的赔偿概率。首先,是监管层对曝光问题的上市公司迅速反应,尽可能压缩立案调查、诉讼的时间;其次,改变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后才能索赔的限制。

  案例

  四案例突显小散弱势

  根据梳理,最近三年内A股市场中发生的四起维权案例,突显了小散与上市公司博弈时的弱势状态。

  案例一:召集索赔无人应和

  代表公司:ST博元

  2009年7月9日、2010年2月2日,ST博元(原称“ST方源”)先后两次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ST博元虚假陈述受损而欲索赔的投资者应在2013年9月16日之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因此目前仅剩下9个月左右来进行维权。“如果持股数量少,维权的收益可能还不够诉讼费。”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告诉商报记者,他自上周五开始公开召集小散们“抱团索赔”,目前仍无一人应征。

  案例二:耗时两年半途而废

  代表公司:ST东盛

  本月12日,西安市中院通报表示,148位中小投资者诉上市公司东盛科技(即ST东盛)虚假陈述纠纷案全部调解结案,1295万余元执行款项全部到位。尽管最终成功获赔,但是目前距离公司虚假陈述的时间已经过去了6年,距小散们起诉也已过去了两年多。“违法违规时间跨度过长,召集难度会加大。而马拉松似的诉讼,部分投资者会半途放弃。”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表示。

  案例三:诉讼成功风险增加

  代表公司:*ST创智

  11月7日,*ST创智表示,公司董事会考虑到中小投资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存在较大分歧,决定与四川大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公司已于2012年11月5日收到四川大地函告,同意解除上述协议,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案被否,这是小散们抱团维权的胜利,但是从结果来看,这样的胜利却很有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更大的风险。”国泰君安投资顾问张涛表示。有分析人士指出,*ST创智退市后将转入三板市场,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风险将开始释放,股票资产会出现明显缩水,难以达到停牌前的水平;其次,由于三板市场的报价系统、成交系统每天只有一次,因此流通性将会出现大幅下降,风险会增大。

  案例四:金额难算散户撤诉

  代表公司:中关村

  2011年2月23日,两名中关村股民李岩和周先生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不过,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于损失的计算存在巨大的差异,最终该案以李岩撤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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