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业内人士透露,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可能在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由于在证券定义、监管等方面争议较大,VC/PE可能不被纳入该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监管范围。基金产品组织形式可能沿用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介绍,该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具体日期尚待定。对进行多类资产投资的私募基金而言,其涉及的证券投资等业务适用于修订后的基金法。 他说,基金产品组织形式可能仍将采用该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相关规定。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将不单独作为法定的基金组织形式。 分析人士认为,修订后的基金法有望于2013年年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