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今日就有关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的建议发表咨询总结,对保荐人的委任时间、保荐人费用及招股章程的公开发布等做出新的规定,新规定将于明年10月起实施。而有关市场关注的保荐人负刑责问题,则将会再做整体检讨。
据新浪财经报道,香港证监会今日就有关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的建议发表咨询总结,对保荐人的委任时间、保荐人费用及保荐人所承担的责任等做出规定,并针对此前提出的一些改革做出修改意见。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改革主要为了确保保荐人对上市申请公司有透彻的了解,以保证香港上市公司的质素。
根据新的规定,上市申请人在呈交上市申请之前须正式委任保荐人至少两个月,且保荐人费用须在保荐人的委聘条款内列明,并纯粹以保荐人的职责作为计算基础。此外,新规定还要求保荐人在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时,一并呈交一份审慎拟备的招股章程草拟本,并刊登在联交所网站上,以让投资者能尽快了解上市申请人。
据悉,目前有不少保荐人与上市申请公司在IPO过程的后阶段才会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但保荐人的绝大部分审查工作都应在公开招股初期进行,证监会认为这样的合作方式使得保荐人无法履行应有的职责,因此定出两个月的最短时限。至于保荐人费用方面,欧达礼则称不应取决于招股成功与否及最终发行规模,应避免任何“不成功不收费”的安排。
此前证监会提议保荐人要就招股章程内的不真实陈述及重大遗漏负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引发市场关注和争议。证监会此次将应负刑事法律责任的定义范围缩小,只有在保荐人明知或罔顾后果地批准发出载有失实陈述(包括遗漏)的招股章程,且那些陈述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巨有重大负面影响时,才会负刑事责任。
咨询过程中也有人认为现时罚款70万港元及最多3年监禁的刑罚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欧达礼对此表示认同,并称相关建议将会包括在随后有关招股章程制度的整体检讨中,以使该刑罚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类似罪行的刑罚一致。他还称,未来数月将会与港交所一起商讨措施以精简上市程序,加快公司申请上市的过程。
证监会于今年5月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展开咨询,咨询共收到71份书面回应,分别来自保荐人、投资者、律师、会计师及多个企业管治机构。有不少保荐人担心,新规定可能会令保荐人的成本及上市整体成本同时增加,保荐人可能因此不太愿意从事规模较小的首次公开招股工作。还有人担心严厉的规则会给市场带来制约,令规模较小的保荐人公司遭到淘汰。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