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0日印发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公共体育场”,体育场地建设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在中西部地区建设400米环形跑道、标准尺寸足球场等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在中西部地区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和改造户外健身场地,包括篮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场地,健身步道和儿童游憩场地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筹措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的责任主体。《规划》要求地方政府加快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改造户外健身场地。
中央安排预算内投资对县级体育场以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予以专项补助,根据中央财力情况,逐年安排。其中,西部地区的中央补助不高于总投资的80%,中部地区不高于60%,东部地区不高于25%。对新疆、西藏和四川省藏区等特殊困难地区,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中央补助比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