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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董事长涉嫌内幕信息被立案 高管配偶忙减持

加入日期:2012-11-9 15:47:19

  2012年9月19日华昌达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传真件《十堰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十堰公刑立字[2012]第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颜华先生涉嫌泄漏内幕信息案立案侦查。

  媒体认为这次立案侦查的直接原因或与前 不久夭折的收购有关系。

  8月29日华昌达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乾)100%股权的议案。这也宣告华昌达这份上市不足半年便推出的重组方案“夭折”。

  华昌达在上市5个月时,就突然停牌。一直到今年7月11日,华昌达才发布公告称,拟以4.26亿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587486股份,购买蔡剑虹、龚伟持有的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永乾机电的收购价格被市场指责为:高溢价。更值得关注的是,收购后,持有永乾机电90%股份的蔡剑虹将持有华昌达18.60%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但是,永乾机电的财务情况并不理想,是一家轻资产公司。截至2011年5月31日,永乾机电总资产只有1.82亿元,扣除1.59亿元的负债,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也只有2221.05万元。用4亿多购每年2000多万收益,连续盈利20年才收回成本。董事长是否有转移股民4亿财产的嫌疑!

  高管减持为哪般?

  除了上述质疑外,从公开资料上可见,华昌达于7月11日公告重大收购事项,监事贺文忠的配偶肖月华在7月12日减持500股。此人减持的500股是于2011年12月19日购入的,也就是说华昌达上市3日后肖月华购买了公司的股票,经过了长达半年多的等待后,于公司发布利好消息时,其减持了。公司的重大利好刚刚公布,此时减持非常不合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避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为自我牟利,《规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显然,肖月华在7月12日减持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

  无独有偶,就在肖月华减持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华昌达于7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颜华进行立案稽查。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书》两个月后,2012年9月19日华昌达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传真件《十堰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十堰公刑立字[2012]第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颜华先生涉嫌泄漏内幕信息案立案侦查。

  由此可见,公司董事长颜华涉嫌泄漏内幕信息案,那么肖月华的减持也许并非偶然。 (来源:IPO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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