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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整肃 新轮IPO监管风暴正在展开

加入日期:2012-11-24 10:26:08

  导读:
  证监会整肃新股荐而不保
  800家新股上新三板难成行兴柜模式或可借鉴
  新股发行排长队,谁之过?
  IPO堰塞湖:疏导或可避溃坝
  新三板年底前公开市场制度 争取明年初按照新制度实施

  证监会整肃新股荐而不保
  “荐而不保”将成为历史,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将对其承销的上市公司首发后的当年业绩负责。
  据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证监会正在对IPO发行环节的违规案例加大处罚力度。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预示着新一轮IPO发行监管风暴正在展开。而IPO发行中介机构是否归位尽责,既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也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前提。
  近日,百隆东方(601339.SH)和其保荐人中信证券就因为业绩变脸,遭到了来自证监会的处罚措施。
  追责“一个都不能少”
  今年以来的“并罚”增多,表明了监管层的铁腕治理,也凸显出证监会整治业绩变脸的紧迫性。
  11月15日,因百隆东方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而且在向证监会提交的关于百隆东方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由此导致了其保荐人——中信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而且中信证券的保荐人刘顺明、张宁被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将在未来3个月内不受理其所负责的推荐项目。
  无独有偶。一个月前,国泰君安保荐人张力、曾建,也因保荐项目珈伟股份(300317.SZ)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未及时披露,被采取同样的监管措施。珈伟股份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也被监管机构“谈话提醒”。而两个月前,北京星光、上海冠华IPO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也分别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两个月内连罚10名保代,证监会一举创下了监管纪录。
  而有资料显示,自有监管记录的2004年6月以来的八年间,因保荐项目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未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人仅为6人。
  而且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百隆东方的处罚涉及到了三个层面:除保荐代表人受罚,保荐机构亦受牵连之外,发行人百隆东方的三名高管——公司董事长杨卫新、董秘潘虹、财务总监钟征远也因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以来的‘并罚’增多,表明了监管层的铁腕治理,也凸显出证监会整治业绩变脸的紧迫性。”某券商投行总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如果不从IPO源头扼制发行环节的违规、造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或将无从谈起。”
  今年3月,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责任。与之前保荐代表人担负绝大部分责任相比,保荐监管新规把责任范围扩大到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并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连带责任。
  次新股业绩大变脸
  今年155家新上市公司中,有60家公司今年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埋伏其中的投资者人均损失近9.8万元。
  众多新股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结果是——近百万投资者损失惨重。数据显示:截至三季末,今年155家新上市公司中,有60家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占比达38%。这60家公司自今年上市以来总计蒸发市值超过880亿元,埋伏其中的89.95万投资者,人均损失近9.8万元。
  “以前说股市一年绩优、两年绩差、三年绩亏,但现在某些公司刚上市业绩就下滑,证监会发审委是否该问责?”投资者对此纷纷诘责。
  今年11月初,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宁波调研中指出,“一些公司临上市前知道业绩下滑,担心披露后要重新上会,于是上市后才披露,这时的定价是在不完全信息下进行的。”
  以百隆东方为例,上市发行价13.6元,截至11月21日最新股价仅7.93元,缩水四成。百隆东方今年4月拿到上市批文,6月登陆A股市场。
  “从时点来看,公司一季报时理应制作完成,业绩下滑的情况应有所察觉,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并未将该情况上报监管层,也未及时向市场披露。”某券商投行副总经理分析,这是百隆东方三方被罚的主因。在今年首发的上市公司中,百隆东方可谓是业绩变脸王的典型代表。
  然而,百隆东方只是冰山一角。数据显示:截至今年半年报,有51家今年新上市的公司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下跌,其中,19家公司净利润下滑超过20%,超过50%的有6家;到了三季度,净利润下滑超过20%的公司增加到了32家,超过50%的有7家。
  部分业绩下滑幅度过大的公司,使相关的保荐机构自食苦果,陷入被追责的境地。按照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虽然适用于主板与创业板市场,但是当年出台上述法律时,考虑创业板公司处于成长期,业绩波动大较为常见,因此判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规定只适用于主板,不适用于创业板。”当年知悉上述办法出台前后的某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这一规则已经被打破。一个月前,遭受证监会处罚的珈伟股份就是在创业板上市。业内人士分析,珈伟股份虽属创业板,但影响恶劣(业绩下滑100%),可见“此次监管风暴是要动真格的”。
  着重风险披露的全面、充分
  IPO监管力度的加强能否达到杀一儆百之效还有待观察。
  今年年初,“弱化行政审批的价值判断,重点强化信息披露”成为IPO改革思路,监管层也随即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随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审核也越来越倾向于淡化盈利能力判断,着重风险披露的全面、充分。
  然而,这种监管思路在具体执行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
  “发行体制改革提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但执行得依然不够彻底,信息披露效果也有待提高。”姚刚在宁波调研中指出。
  针对企业在IPO过程中的业绩作假、独立性问题以及企业在上市之后短期内业绩大幅变脸等现象,证监会本月初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围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十个方面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监管关注内容。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从源头把控IPO风险,此后,企业在IPO过程中曾出现的各种乱象有望得到有效治理。
  不过,IPO监管力度的加强能否达到杀一儆百之效还有待观察。
  “被出具警示函,算是处罚较轻的,如果(保荐机构)被暂停3个月的保代资格,对保荐机构来说,将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其打分,最终影响评级。”上述券商投行部副总经理表示,“对于保代的处罚似乎也不太重。”
  今年5月,香港证监会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建议进行两个月咨询,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保荐人需就虚假招股书担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经定罪最高可监禁三年和罚款70万港元。
  记者注意到,此前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曾明确表示,投资者因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遭受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及中介服务机构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证监会也认定百隆东方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据此,百隆东方的投资者应该可以要求上述各方赔偿投资损失。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在现行法律环境下,投资者维权相当困难。“投资者去法院提起诉讼,有的法院根本不受理。”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无奈表示,有的司法部门“不给力”是他们办案过程中最大的阻碍。(.中.国.经.营.报 .夏.欣)

 

  800家新股上新三板难成行兴柜模式或可借鉴
  一直以来,新股、再融资、大小限减持等给二级市场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其中,源源不断且估值畸高的新股尤其受到投资者诟病。
  本周,上证指数创出3年来的新低,追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正是800家待发行的企业排队等待IPO,就如同悬在市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投资者始终不能掉以轻心。
  据媒体报道,近期有券商人士提出了一种解决800家新股IPO这个大“堰塞湖”的方法,就是先将这些企业全部放到新三板上去交易,先挂牌两年,一些短期做业绩、缺乏诚信的企业将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也就难以IPO;而一些运作规范、持续经营良好的企业就会涌现出来,表现好的再转主板融资。
  那么,这一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呢?
  两原因导致难成行
  新股上新三板挂牌的核心出发点是减少直接融资对主板市场的冲击。有分析认为,因为目前新三板公司首次挂牌是不融资的,如果这些企业去新三板挂牌,短期内可以消化这些巨量的融资需求。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方案难以成行。
  一是与新三板的市场定位功能不符合。西部证券(002673)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认为,这个方案有利有弊,“对主板是有好处的,相当于对主板发行制度的一个改革,提前在新三板挂牌可以让这些公司提前接受公众的监督而不是一次性的审批。”但如果这些企业全部上新三板,与新三板的市场定位功能不符合,违背了新三板设立的初衷。
  新三板市场设立主要是为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程晓明表示,“如果这些企业全部上新三板,会对新三板市场的定位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新三板市场主要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
  单纯从政策方面考虑,多位业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拟IPO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没有制度方面的障碍。不过,涉及的面比较大,目前来说还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二是这些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仍然会分流主板资金。
  某投行人士表示,“如果这些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肯定要允许交易;其实就相当于这些企业上市了,必然会吸引很多资金参与投资,也会分流主板的资金。”
  另一方面,今年10月1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将会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相关人士透露,管理层会尽快推出相关的配套规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交易制度的改革。
  有业内人士透露,交易制度改革会循序渐进,个人投资者允许参与新三板投资,目前最低购买3万股的下限可能被取消,而做市商制度等推出时间可能会延后。随着交易制度的改革,新三板市场活跃度比目前会有较大的提升。
  分析人士认为,因为无论从公司规模、利润考核、公司治理、市场竞争等方面,拟IPO企业整体上显然要比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实力更强;作为投资者肯定更愿意投资这些公司,因为他们是准上市公司,以后上市几率很大,投资价值也更大。若800家排队IPO企业全部去新三板挂牌,随着场外市场交易制度的改革,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新三板交易,未来可能引入做市商制度又会进一步提升市场的活跃度,届时,新三板市场对主板市场会有很大的资金分流。
  “分流二级市场资金的问题可能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对于如上方案,市场人士认为。从操作上,也有投行人士表示担忧。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沈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觉得这个不太可行,新三板与主板市场目前是两套班子,两个体系,不同的人在做,个人感觉缺乏可操作性。”
  “兴柜模式”或可借鉴
  对于目前800家待发新股“堰塞湖”问题,除了将这些公司放到新三板市场以外,还有券商建言开辟新股预备板。事实上,有券商人士表示,其实中国台湾地区的“兴柜”市场或许可以借鉴。
  对此做过专题研究的东吴证券(601555)报告显示,中国台湾地区的资本市场结构由证券交易所、柜台买卖市场和兴柜股票市场构成,前两者是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的交易场所,而兴柜市场主要提供未上市(柜)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一个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场,并将未上市(柜)股票纳入制度化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台湾地区市场目前实行所有拟上市(柜)公开发行公司强制登陆兴柜市场的制度,对拟申请上市(柜)的公司,强制要求先在兴柜市场挂牌满6个月,是上市或上柜公司的预备交易场所。挂牌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公司是否能够申请上市(柜)。
  沈伟表示:“大陆地区的新三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目前是两个独立的市场,没有互通性;而台湾地区的兴柜市场,则是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前必经的步骤,它是具有连贯性的。”
  某大型券商场外市场投行经理表示,兴柜市场其实类似于预披露市场,这样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都会呈现在投资者面前,增加公司的透明性,有助于投资者熟悉公司,以便给公司合理的估值;对于企业来说,在兴柜市场挂牌也有利于公司及早熟悉相关信披规则,加速其规范化,对于试图造假上市的企业也会造成较大的压力,那些存在潜在风险的企业可能会知难而退。
  目前沪深A股市场中,IPO企业虽然会预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但由于没有挂牌交易,对于其内在价值不能通过公开市场的检验得到,而仅仅凭借询价得出,造成某些企业市盈率过高的现象,也会有一部分新股上市即遭遇业绩变脸的现象。通过在兴柜市场挂牌交易,投资者对公司价值会有比较公平的考量,透过其价格发现功能,协助公司与承销商议定市场接受度较高的承销价格,避免定价过高的现象,也可以避免“地雷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相关规则,拟上市企业在强制进入兴柜市场交易时,需要2家以上的券商推荐。同时,公司还要提出一部分股份由券商认购。具体标准为:公司股本总数的3%以上,且不低于50万股,如果3%的股份数超过150万股,则至少应自行认购150万股;最后,各家推荐券商应各认购10万股以上。认购上限,不超过10%。业内人士表示,对主办券商而言,认购股票,可以享受上市后的资本利得,也有助于券商深入了解公司的价值。
  对兴柜市场有研究的分析人士表示,兴柜市场可能“三赢”。对推荐券商来说,早期投资潜力公司,有助于其了解公司的真正价值,同时也把自己利益和公司捆绑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地雷”公司的出现。对于发行公司来说,其“预备板”的性质有助于公司知名度的提高,也使未上市公司有合法便利筹资场所。对于投资者而言,对于拟投资公司有深入了解的机会,而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也会大大降低投资者参与以后新股发行的风险。
  当然,目前而言,借鉴“兴柜”模式只是市场人士提出的一种想法,具体到A股市场,要解决新股扎堆问题还有许多途径,并非“全部放到新三板市场”这一种。(.每.日.经.济.新.闻)

 

  新股发行排长队,谁之过?
  2008年以来,由于二级市场低迷,新股发行一直遭投资者诟病。原因在于,市场普遍认为,新股发行增加股票供给,分流资金,打压了二级市场股价,令熊市雪上加霜。这种非议随着熊市的蔓延而日趋激烈。到了2012年,呼吁停发新股的声音此伏彼起,不绝于耳。也许是出于稳定市场的考虑,2012年下半年新股发行的节奏放缓了,近两个月来,新股几乎销声匿迹。但是,等候新股发行审批的公司却有增无减。据报道,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数据,目前两市过会但未发行的公司数量为99家,拟募集资金608亿元;审核排队公司家数为839家(剔除终止审核公司)。假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排队公司平均募集资金分别为15亿元、3.5亿元及2.5亿元(相对历史募集规模偏保守),拟募集资金预计将达到4495亿元左右;加上之前过会未发行公司,预计未来两市整体拟募集资金将达到5100亿元左右(尚未考虑后续新增排队公司)。结构分布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拟募集资金预计分别为2800亿元、1360亿元与940亿元左右。
  一边是萎靡不振的二级市场;一边是络绎不绝的新股发行申请。这样的冰火两重天能够同时呈现在A股市场,在二级市场投资者看来,是不可理喻的。然而,我们不能否认它们共存共处的事实,即使近来新股发行似乎停止了。很明显,这种停止,更多的是外在的行政力量约束所致,而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不可否认的是,在目前仍然较高的发行估值水平下,许多公司愿意发行新股,而且能够顺利出手。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味声讨新股发行,将新股看成洪水猛兽,可能既不客观,也将自己置于泼妇耍赖的位置。看不到问题的症结,应景式地胡乱应对眼下的危机,这样的循环反复过几回了,不仅没有解决问题,相反延误了时机,最终耽搁的是市场的规范与成熟,受害的还是投资者。因此,重要的是我们究竟该怎样理解新股排队发行这个怪异现象。
  新股发行,本质上就是公司拿企业的股权交换现金以及对企业经营的监督权与经营成果的分享权。也就是说,它本质上是一桩要核算成本与收益的买卖,与简单的“货币-商品”交换一样。因此,只要公司愿意出卖股权,那一定是认为这买卖是划算的。可以说,只要估值够高,公司都愿意发行新股。只有估值低下去了,股权被贱卖了,新股发行才会停止。2008年以来,虽然二级市场萎靡不振,但新股发行估值并不低。尤其是中小板、创业板两个市场的新股发行之估值仍然处在较高的水平,尽管较早前已经低了许多。众所周知,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发行市盈率曾经绝大多数在50倍以上,高者超出100倍。虽然后来大幅下调,但现在多数仍在30倍之上。对比纽约、伦敦、香港等成熟股市,30倍的市盈率乃是天价耶。因此,新股络绎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新股发行估值较高,让发行者觉得有利可图。也因此,新股排队发行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新股估值为什么这么高的问题。
  影响新股定价的因素很多,导致新股定价过高的原因也非常复杂,但有一点是明确无误的,那就是作为当事一方,投资者本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道理非常简单,买卖是双方的事。这恰好印证了一句俗话:一个巴掌拍不响。
  只不过,与一般的商品不同,股权以及附着在其上的监督权、收益分享权等带有虚拟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正是因为其虚拟性质,对股权的定价就存在迷思与虚幻的空间,不太容易实在化,投资者缺乏衡量、评估其价值的具象标准。一个强烈的反差就是最好的证明:投资者在买卖实物商品时,哪怕是几元钱的小玩意,往往货比三家,左挑右选。但同样的他们,在数以万计的股票买卖上往往匆匆行事,不计后果。其实,投资者不是不计后果,而是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虚拟性因素迷惑了这些似是而非包括对现实的评价与对未来的预期放纵了自己的理性约束而已。这正是A股市场估值过高的社会心理基础,给卖家提供了机会。相对而言,卖家的处境较为有利:一方面,他们对自己的情况比较了解。也就是说,在对股权的估值上,他们拥有足够多的信息,可以定出物有所值的价格;另一方面,他们握有处理后事的主动权。无论企业经营,还是利益分配,企业上市以后运作的空间非常大分红还是不分,多分还是少分,他们都较投资者有更大的话事权。这样一来,新股定价往往是偏向公司的,估值过高也就在情理之中。
  但是,长期而言,这样偏向公司的定价,最终会使得游戏无法继续,危害的是双方的利益。因为持久的、可持续的关系必然是权责均衡对等的与互惠互利的,除非当事人不太计较自己的未来。而A股市场正好掉进了这样的陷阱。
  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晰,责权关系不规范,加上对私有企业的产权保护存在诸多漏洞,上市企业往往看重短期利益而偏废长远。于是,新股定价最大化的意愿主导了发行初衷。而投资者的麻痹与放任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自动解除了自己对新股发行应有的警惕与羁绊。而且,将投资收益寄托在二级市场炒作上的习惯性转向则进一步模糊了事物的焦点,使得自己既痛恨新股高价,又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唯有希望主管部门出手叫停新股发行以摆脱市场窘境。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种叫停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今次叫停,过不了多久,又会死灰复燃。这就是A股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呼吁新股暂停的演绎路径。原来这样不可思议的事,具有强大的内在逻辑。
  至此,事情原委非常清晰,是高价招来了络绎不绝的新股,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离异给新股高价提供了舞台,是企业利益的短期化使得新股高价从欲念变成现实。总之,是这一系列的扭曲关系使得困扰市场的新股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因此,要堵住新股,叫停不是长远之道,还得从塑造基本的市场利益关系入手。(.证.券.时.报)

 

  IPO堰塞湖:疏导或可避溃坝
  金融街富凯大厦的玻璃门外,那些背着双肩电脑包的投行男女们一眼就可以从匆匆而过的人流中分辨出来--他们一手按在行李箱拉杆上,另一手提着荣大快印红字白底的塑料袋,里面装着厚厚的IPO申报稿。证监会的发行部门仍然在接受IPO申请材料,但是后端的发审会召开频率却显著降低,并且在浙江世宝之后,整个11月尚未有新股发行。
  昨天上午,当被问及预计不审不发的状态还会持续多久时,一位有IPO项目在手的投行男向记者摆摆手:没说法,可能还要继续等。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很着急,同样急切的还有那些做了上市前股权投资,等待套现的PE们。
  可以肯定的是,相比股改之后市场融资功能集中释放的几年,未来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将更注重均衡的定价博弈。通过将投资者与融资者更好地相互匹配,钱多人傻的圈钱游戏将难以为继。
  新三板分流主板压力?
  企业急是因为发得慢,市场忧则是融资猛。在审和过会待发的企业已经接近800家,针对IPO堰塞湖以及市场的忧虑,证监会最新的表态是疏导分流,不会出现年底前上市井喷的情况。
  这句疏导分流意味深长。本报此前曾报道,监管层正在考虑将再融资审核下放交易所,甚至最核心的IPO审核也将更多发挥交易所在协调发行工作方面的功能。证监会的审核将更多放在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询价制度的改革之上;交易所则负责把握发行条件,不符合主板、创业板发行条件的公司,可以选择在新三板或者地方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再融资,待条件成熟后再冲击沪深A股上市。
  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境外成熟市场的实践。在美国,SEC仅仅对IPO的信息披露进行合规性审核,但是上市门槛却不低。因为纽交所与纳斯达克在竞争中为了保持市场的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都维持了较高的主板上市要求。达不到主板上市要求的企业则会选择较低层次的市场,或者是在柜台市场挂牌。
  在新三板挂牌可以不影响企业的IPO申请,即两条腿走路,这样企业会比较容易接受。北京一家券商的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在更深层次,向新三板分流主板排队企业并不简单地是缓解主板上市压力。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实现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更好地匹配才是关键:主板这个公开的市场门槛很低,面对那么多的普通投资者,企业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当然好圈钱;放到新三板你再试试?
  可以预计的是,新三板在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的同时,也将实行非常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定价背后的均衡博弈
  毋庸讳言,当前的A股市场融资功能已经处在冰封期。股指迭创新低的背景下,境内外任何市场都难以开启IPO窗口。但A股的特殊困难还在于,过去的任何一个时间段,无论市场牛熊,IPO的供需都没有接近过一个真正市场机制下的均衡状态。换句话说,一、二级市场都缺乏成熟的定价机制,市场涨则融资大跃进,市场跌则再好的公司也难以发行。市场情绪和资金推动取代了公司价值,成了发行定价与IPO融资的主导因素。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希望一、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都能回归公司价值,合理地为IPO进行定价。这需要三个基本条件:第一,IPO的信息披露是真实完整的;第二,一级市场的询价制度能够让投融资双方充分博弈;第三,二级市场存在优胜劣汰机制,价值投资逐步取代炒小炒差。
  在IPO信披监管方面,证监会已经动了真格。以往,出现重大遗漏的IPO项目,证监会通常是只处罚保荐代表人。但是今年的两个类似案例中,爱建证券与东方证券两家保荐机构同样遭到处罚。此举意在促进保荐机构切实尽职履责,确保将一个真实完整的上市公司呈现给投资者。
  询价制度则已经经历多轮调整。今年最值得圈点的动作是给予券商更多的自主权,既可以采取更灵活的询价方式,也可以跳过询价环节直接定价。相比过去繁复的制度设计,新政的核心逻辑更接近于市场规律--券商推荐自己的客户参与IPO申购,就要为客户的盈亏负责,从而自发地促进买卖双方实现均衡的定价。
  至于治理炒小炒差,关键在于退市制度,这已经是市场共识。
  监管层决心已下,退市制度不会含糊。多位券商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新三板年底前公开市场制度 争取明年初按照新制度实施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庚在重庆金融开放论坛上透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目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年底前便会向投资者公开市场制度,争取明年初按照新制度实施。届时,原NET系统、STAQ系统、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都会平移到这个新三板上来。
  谢庚表示,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呈现出几个明显的变化趋势:一是服务对象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变化,由相对成熟的产业、业态向新型产业和业态变化;二是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理财需求的增加,需要有相应资本平台支撑的多元化产品和工具来适应;三是随着金融全球一体化的推进和资本跨境流动规模和效率的提升,资本市场的发展应该更加国际化。
  因此,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其本质就是风险的分层管理,这就需要多个平台来实现。 谢庚说,制度的包容性要在不同层次市场中体现,场外市场就要建立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允许其对高风险产品的包容。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不仅要方便筹资人,更要关注投资人的需求,积极培养机构投资力量。
  在市场关注的转板问题上,谢庚表示,由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在沪深交易所上市都是依据证券法第10条的规定,因此其在标准上应该是一致的。未来只要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要解决了相关法律障碍,完全可以不经过证监会审核而直接向上一级市场转板。
  谢庚也坦言,以往监管部门过分强调市场的融资功能,而对市场生存环境重视不够。下一步,新三板市场将更加注重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着重微观结构层面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以形成一个相对高效的市场,从而降低投资成本,增强市场吸引力。(.上.证 .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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