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律师许敬斌告诉记者,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较复杂,双方争议很大,判决结果出来需要一段时间
本报记者 胡仁芳
11月22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上下午两场庭审中,分别审理了原告股民吴某和李某提起的诉讼,与上次不同的是,此次原告的索赔金额由原来的约700万元降到了600多万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代理律师李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们的理由非常充分,我们认为原告的请求是不成立的”。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则表示,接受委托的股民有几十位,目前我会先看这两位股民的情况,来决定以后更多股民的诉讼策略。
被告称原告补充证据存瑕疵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黄光裕仍旧派出了有着4名律师的强大律师团,原告股民李某和吴某则均委托了律师张远忠为其代理。原计划十二点之前结束的上午庭审直到中午一点多才结束,与上一次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原告代理律师提供了新的证据,并且减少了赔偿金额。
“按照原告的请求,减少了110万左右,原来是700多万,现在是600多万。”被告代理律师许敬斌告诉记者。
至于原告提出的新的证据,在被告方看来,存在诸多问题。被告代理律师许敬斌告诉记者,此次补充的证据也是有很多问题,主要还是交易记录。原告此次提交的新交易记录看不出什么时间打印的,而正常的情况下,交易记录应该有日期、表头、名称、时间等等。更关键的是,“与第一次提供的交易明细表格有冲突。”许敬斌认为,原告新提供的证据仍然存在瑕疵。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回应称:“交易记录是证券公司盖过章的,如果对方认为证券公司作假,建议法庭追究证券公司的责任,而不是我们的责任。”
股民损失与内幕交易关联存争议
此案一直以来的争议点便是股民购买中关村股票产生的损失到底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有无因果关系。
“这是一个误导,内幕交易和股价变动没有因果关系。若产生了损失,也是由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不能说你在股市上赔了就是内幕交易造成的,目前原告证明不了这点。”被告代理律师许敬斌如此向记者表示。
也就是说,被告方认为,中关村股票的下跌是由于上证指数下跌的系统性风险,上证指数下跌是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围股市下跌而下跌。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反问记者,“最近欧美股市创新高,为什么我们的股市却创了新低,甚至回到了10年前的水平?也就是说,外围股市不一定会影响中国股市”。
同时,张远忠以重组股票为例,一家ST公司经过注入房地产资产之后,股价必大势而动。“尽管上证指数下跌,但仍有许多重组股票逆势而动。也就是说,指数的下跌未必一定引起个股的下跌。”
不过,被告律师李默告诉记者,“在内幕交易期间,原告李某买入股票是赚钱的,在信息公布之后,已经被市场消化不存在内幕交易影响时,李某购买股票时正赶上2008年股市整体下跌,损失是这个时候造成的”。
李默强调,在内幕交易期间原告没有损失,还有盈利,原告所有的损失只是手续费和税费。“更谈不上之前的交易和我们有关系,因为原告方没有举证证明,今天原告向法庭举证的损失跟内幕交易没有关系,那时的损失是几种因素造成的,其中不排除市场的风险和自身操作失误导致的。”
“今天的证据没有任何能够说明原告是否有损失以及他的所谓损失和被告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没有提交任何关于这方面的证据。”付三中告诉记者。
在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看来,除非被告能证明系统性风险一定能造成个股的下跌,则可以免责。“如果没有理由推翻,你的理由就不成立。”
判决结果短期难见分晓
至于此案何时再开庭?被告代理律师许敬斌告诉记者,“原则上来说,如果双方再有什么意见,书面提交法院,法院再转交给对方,对方再发表意见,流程已经走完了。这个案件不会再开庭了”。
“判决结果出来需要一段时间,这个案子属于新类型的案子,比较复杂,双方的争议非常大。有无损失,损失究竟有多大,应该如何计算,现在不确定。”许敬斌道。
原告律师张远忠则表示,20多年来,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方面始终是个高门槛,股民维权很难。“这个案件从一开始,我们就受到许多阻难,受到许多非正常程序影响,我们不希望这些因素影响这个案件的最后判决。我希望还是胜诉,一方面这是当事人的利益,同时,我更希望它是股民的胜利。万一败诉,股民的维权工作仍需继续进行下去,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需要股民。”
这个案件从立案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还没有判决,不管是什么因素,这对股民来说都久等了。“即使最后胜诉了,也有胜诉的辛酸。”
采访尾声,张远忠补充一句“由天来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