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政)深交所11月22日晚发布公告,对万福生科(300268,股吧)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同日,万福生科发布致歉公告,称将深刻认识检讨公司所犯错误、虚心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教育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重罚等。同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深交所公告显示,经查明,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万福生科201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较为严重;2012年上半年万福生科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因技改出现长时间停产,对万福生科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但万福生科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深交所公告称,万福生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11.11.2条的相关规定。
万福生科董事龚永福、蒋建初、肖德祥、张行、杨荣华、马海啸、邹丽娟、单杨、程云辉,监事刘炎溪、王湛淅、张苏江,高级管理人员肖力、李玉强、杨满华、文会清、严平贵、覃学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9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万福生科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龚永福、蒋建初、肖德祥、张行、杨荣华、马海啸、邹丽娟、单杨、程云辉、刘炎溪、王湛淅、张苏江、肖力、李玉强、杨满华、文会清、严平贵、覃学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万福生科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通知书》,称公司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稽查。之后股价经历大幅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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