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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时间窗开启 抄底资金伺机而动 机构潜入四大行

加入日期:2012-11-20 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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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点失而复得 抄底资金伺机而动
  昨日,沪深股指走出探底回升行情,盘中上证综指跌破2000点,创近46个月来新低。
  昨日,股指微幅低开并在低点维持窄幅震荡。午后,股指迎来一波快速跳水,并依次击穿2000点大关及9月底创下的年内新低1999.48点。破位下行后,在券商股的发力下股指反弹并在尾盘强势翻红,2000点失而复得,沪指收出下影小阳线走势。
  尽管股指探底回升,但依然未能有效吸引资金入场。昨日两市合计成交698.3亿元,较上周五缩量近3%。
  酿酒板块及中国平安的大幅下跌被认为A股重挫的两大元凶。
  受酒鬼酒陷入塑化剂风波的影响,酿酒板块领跌两市,板块指数跌幅达4.56%,老白干酒沱牌舍得等10余只个股跌幅逾5%。中国平安也在第一大股东汇控控股计划出售其持有的15.6%H股股份的影响下,A、H股双双大跌,其A股股价一度跌幅超6%。
  2000点失而复得,抄底资金已作准备。部分券商认为可以抄底了。一些分析师认为,经济基本面短期转好信号较为明确,市场积极因素也将积聚。
  在公私募基金看来,后市难免将继续探底,再创新低,但下跌空间已经不大。部分基金经理表示,将在市场下跌中逐步进行左侧布局,为来年投资做好准备。(.上.证)


  券商数百亿资金有望释放
  “从提高资金效率的角度看,积极作用是肯定的。”一家券商负责人表示,券商结算保证金的调低、风险准备金扣减比例调低等举措或释放数百亿资金,将给券商释放更多的创新业务空间,但真正转化为利润还需要时间。
  券商数百亿资金或释放
  证监会日前连出举措,修改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降低多项自营业务中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调整券商净资本相应规定,调低券商净资本计算时多个项目的扣减比例。
  中登公司日前发布《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对沪深交易所收取券商、保险、银行等机构的交易结算保证金予以统一规范。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中结算保证金由中登公司计算,每季度计算一次并由证券公司缴纳,多退少补,金额相对稳定。这些新规或给券商释放数百亿资金用于创新业务。
  统计显示,2011年所有证券公司的存出保证金金额为468亿元,占所有者权益(衡量券商自有资金)的比例为7.0%,这部分资金放在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可以获得约1.6%的年化利息收入。长城证券专项研究报告表示,如果保证金缴纳金额减少8成,则以2011年的468亿元结算保证金来算,将为券商释放约374亿元资金。
  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认为,明年开始的结算保证金调低,每家大券商可以释放约4-8亿元资金。但因为存出保证金规模数量呈现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因此影响有限。
  刘俊认为,结算保证金总规模并不大。该办法所指的交易结算保证金,对应的是券商资产表中的存出保证金科目,但在合并报表下,该科目可能还包括券商的期货子公司的结算保证金,本次中登公司的《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只是对券商自营账户的结算保证金,不考虑期货账户,因此应分析母公司报表中的存出保证金科目。统计发现,2012年三季报中,中等券商的存出保证金规模约2-3亿元,大券商的规模约5-10亿元。由于近两年股票自营规模逐步萎缩,股票自营账户上缴保证金比例高于债券自营账户,因此存出保证金规模数量呈小幅下降趋势。新办法的确将大幅减少券商结算保证金。
  按照新办法公布的保证金计算方法:本月结算参与人应缴纳额度计算值=该结算参与人前六个月权益类日均结算净额×(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该结算参与人前六个月固定收益类日均结算净额(不含质押式回购)×(固定收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其中日结算净额是当日买卖股票或债券的交易额,虽然券商股票自营仓位波动幅度较大,但对一家中等券商而言,月均每日买卖股票的净额是月度结算净额除以每月天数,因此判断结算净额最多2-3亿元;而债券自营多数放在可供出售和持有到期账户,不考虑回购情形下,日均结算净额预计也在1-2亿元以内。
  提升券商资金使用效率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创新业务的资格申请以及业务拓展都需要充足的净资本支持,融资融券等风险较低利息收入稳定的业务尤其依赖资金实力。因此,通过释放资金,可以进一步提高券商的净资本水平,有利于扩展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市场地位,提高券商资金使用效率。
  刘俊表示,测算发现,按新的结算保证金办法,一家中等的券商,存出保证金规模可能减少80%-90%左右,能节约1.5-1.8亿元资金,每家大券商可节约的资金幅度约4-8亿元。
  这些资金的使用方向也将决定券商的利润增加与否。有券商计算,按照债券投资放大后投资收益率7%-8%的平均收益看,中等券商约增加0.12-0.15亿元营业利润,大券商可增加0.3—0.6亿元营业利润,对券商净利润提升幅度约1.5%-2%。
  假设释放出的资金用于融资融券或者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则可以获得8.5%左右的年化利息收入,券商可以较新办法前增加营业收入约26亿元;2011年证券行业的营业收入为1632亿元,据此计算,新规执行后,证券公司的营业收入可以增加1.6%。
  分析人士也表示,券商月度盈利预期短期难提升,目前尚处于创新业务的探索期,盈利模式尚不清晰,明年或许将是创新业绩提升幅度最快的一年,届时创新弹性大的券商将真正迎来估值提升的机遇。(.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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