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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法律法规10月起实施

加入日期:2012-10-8 9:37:40

  涉及到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食品安全、药物安全等多个方面

  本报记者 朱宝琛

  10月起将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食品安全、药物安全等多个方面。

  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界定,并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行为和交易行为予以规范,明确规定了中国保监会有权采取的监管措施。

  于10月1日起施行的还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修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新修订的《信息披露规则》加强了对投资人的保护,推动发行人强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改善法人治理,从微观层面夯实了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平稳高效运行的基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明确,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取消和免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中央财政将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

  在A股市场上,有不少与农产品相关的上市公司,一旦它们被曝出质量问题,股价也就可能会“大跳水”。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2012年10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将实施。办法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与食品相关的还有《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该办法同样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标志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做出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A股市场上除了有不少与食品相关的公司,还有不少与药物相关的公司,它们的安全同样备受关注。一旦涉及到安全问题,同样会波及到公司的股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于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符合“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等七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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