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境内主板上市公司2012年正式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企业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2号》,就企业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十大问题作出解答。
对于企业应如何对待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缺陷,《解释2号》认为,内部控制缺陷按照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对于设计缺陷,应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入手查找原因,需要更新、调整、废止的制度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同时改进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弥补设计缺陷的漏洞。对于运行缺陷,则应分析出现的原因,查清责任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对于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企业要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对于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损失。
企业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和改进建议,确保整改到位,并以适当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对于因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应当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