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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 红利税税率拟与持股期限挂钩

加入日期:2012-10-29 8: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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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在沪深指数双双均创出月内新低之际,政策面再度迎来利好消息。10月27日,包括人民网、几大证券报网站在内的数家权威网站均发布了相同内容的新闻稿件称,有关部门正研究个人股息红利税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的政策,报道称,此次红利税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的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根据报道,此次调整初步计划按照持股期限分为三档征收,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从静态分析,一旦实行差别税率后,市场整体税负将略有下降;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按此方向发生变化,那么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对此,分析人士称,监管层从今年8月份起就开始放风有关红利税调整的消息,但此次表态更为具体和细致,或表明调整方案或已基本成型,同时在市场急跌之后放风,也再度彰显管理层维稳市场的态度。

  导读:
  红利税拟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收
  有关部门正研究实行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差异化政策
  股息或按期限差异化征红利税 将分三个时段征税
  红利税税率拟与持股期限挂钩
  再度放风维稳 红利税税率拟与持股期限挂钩 持股越长税率越低
  A股重大利好 期待彻底免征红利税
  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提振股市信心
  看好中国机会 海外对冲基金进军A股
  下半年75家公司发放股权激励红包
  投资者教育要改变投资者一夜暴富心态

  红利税拟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收
  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所得税政策。 据悉,有关部门此次调整将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将分为1个月以内、1个月--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有关部门正研究个人股息红利税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的政策。据悉,在总体税负下降的情况下,个人股息红利税将按照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到12个月、12个月以上3个时段按照差异化税率征收,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这意味着派发红利较多的上市公司将更受投资者关注。
  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减半的政策,提振了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也逐步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这一政策未能按投资者的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难以引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
  因此,此次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个人股息红利税将按照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到12个月、12个月以上3个时段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超过12个月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业内人士表示,从静态上讲,一旦实行差别税率后,市场整体税负将略有下降。从动态上讲,这种变化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按此方向发生变化,那么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一旦投资者形成共识,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 ,同时,高派现公司也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总体来看,个人股息红利差别化税率政策将引导投资者回避炒短、炒差,有利于市场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正在整体推进,监管部门坚持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负担的总体思路,除年内已经先后3次较大幅度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外,境外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原油期货等相关税收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并将尽快予以明确。同时,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新业务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也在积极研究推进。(.证.券.时.报)


  有关部门正研究实行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差异化政策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所得税政策。 据悉,有关部门此次调整将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将分为1个月以内、1个月--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其中,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12个月以上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正在整体推进,监管部门坚持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负担的总体思路,年内已先后三次较大幅度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境外投资者高度关注的QFII、原油期货等相关税收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并尽快予以明确。同时,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新业务,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也在推进。
  据了解,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出台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税减半的政策,提振了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也逐步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这一政策未能按投资者的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难以引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
  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从静态上讲,实行差别税率后,整体税负略有下降。从动态上讲,这种变化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按此方向发生变化,那么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业内专家表示,这将会引导投资者回避炒短。因为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其持股数量、持股时间等会因不同的税率而进行不同的调整。一旦投资者形成共识,有助于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这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同时,高派红公司也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
  名词解释
  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1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新.华.网)


  股息或按期限差异化征红利税 将分三个时段征税
  据人民网、新华网报道,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所得税政策。
  将分三个时段征税
  据悉,有关部门此次调整将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将分为1个月以内、1个月-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其中,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12个月以上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正在整体推进,监管部门坚持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负担的总体思路,年内已先后三次较大幅度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境外投资者高度关注的QFII、原油期货等相关税收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同时,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新业务,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也在推进。
  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这一政策也引起了投资者和专家的热议,有投资者认为,红利税的调整是市场预期管理层救市的一个热点。由于红利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同时仅对个人征收,不对机构征收,和‘同股同权’原则有所背离。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认为,实行差异化征收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按此方向发生变化,那么,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这是支持和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不断优化投资者结构的举措。
  但燕京华侨大学校长、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则一直对“红利税减免能够鼓励长期投资”的说法有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即使差异化征收,政策作用也不大。因为进行短线投资的多为个人投资者,他们的持股期都在一年以内。
  证监会:将适时推出
  记者注意到,就在不久之前,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一次新闻通气会上答记者问时曾表示,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呼吁,根据持有期限对红利税实行差异税率征收。证监会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异税率事宜,已经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做了沟通。目前,证监会正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此事认真研究,方案出台后,将尽快推出。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今后是否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名词解释
  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京.华.时.报)

 

  再度放风维稳 红利税税率拟与持股期限挂钩 持股越长税率越低
  在沪深指数双双均创出月内新低之际,政策面再度迎来利好消息。
  10月27日,包括人民网、几大证券报网站在内的数家权威网站均发布了相同内容的新闻稿件称,“有关部门正研究个人股息红利税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征收的政策”,报道称,此次红利税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的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根据报道,此次调整初步计划按照持股期限分为三档征收,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从静态分析,一旦实行差别税率后,市场整体税负将略有下降;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按此方向发生变化,那么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对此,分析人士称,监管层从今年8月份起就开始放风有关红利税调整的消息,但此次表态更为具体和细致,或表明调整方案或已基本成型,同时在市场急跌之后放风,也再度彰显管理层维稳市场的态度。
  上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急跌35.37点,跌破2100点报收2066.21点。
  持股越长税率越低
  据人民网报道,个人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分为三个时段,分别为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到12个月、12个月以上。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较长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这意味着派发红利较多的上市公司将更受投资者关注。
  但该报道并未进一步透露税率降低的幅度。
  事实上,从今年8月份以来,证监系统监管机构就频频发布正研究红利税调整的消息。但此次报道透露了政策调整的更多细节,即“差异化征收”将按持股期限长短,分三档征收。
  可与之对比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当前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换一种说法,即是投资者目前所获利息红利所得可按照税率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实际税率是10%,而非《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
  但如果上述方案实施,则持股1月以内的个人投资者,所获红利税税率反而会从10%提高至20%,只有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才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会有利于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股。
  再度放风维稳
  红利税调整的呼声并不是今年才有的声音,但几年来始终不见监管层有调整措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间的协调。
  在今年9月初举行的一次证监会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责任人即表示,近期正在与财政部、国税总局等积极研究红利税差异化征收事宜,具体办法拟定后将尽快公布。
  “这是个很简单的政策调整,没有什么技术障碍。今年上半年开始确实进入了部委间的实质性协调工作,就看监管层何时需要派发政策红利稳定市场了。”一接近监管机构的研究人士说道。
  目前的红利税政策便是在2005年出台的。当时将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减半。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力图让当时死寂的股市走出低迷。
  目前,上证指数盘桓在2000点附近许久,而市场人气更是气若游丝。在经历了上半周的抵抗性下跌之后,沪深两市双双遭遇了“黑色星期五”,2000点大关的跌破又在眼前。
  上述人士表示,近阶段“抵抗性下跌”的痕迹已非常明显了。在近一个多月时间里,监管层多次在内部会议上强调“维稳”的重要性。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近期一次系统内部讨论会上就要求证券公司要正确看待中国经济市场前景,看到中国经济的巨大潜力;证券公司要专业、敬业,有大局观;少散布一点悲观情绪;加强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保持安全运行,客户投诉少一点;各个机构要慎言慎行,配合政府换届和十八大召开,以全新的姿态,迎接中国资本市场的新格局、新形势。
  而除了谈红利税,上述报道也提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正在整体推进,境外投资者高度关注的QFII、原油期货等相关税收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并尽快予以明确。同时,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新业务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也在推进。
  “重复征税未改变”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持股期限调整红利税征收幅度,在鼓励长期持股的基础上,并没有改变目前备受争议的“重复征税”问题。
  因为公司制企业所分配的红利属于其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税后利润,因此上市公司向其个人股东和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扣缴的红利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嫌疑。另外,企业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分红,也需缴纳红利税。企业或机构投资者买卖股票所得红利计入公司收益,最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尽管企业或机构投资者免于缴纳红利税,但将红利纳入企业所得税范畴后,需按照25%的税率纳税,反而比现行的红利税税率高很多。
  对此,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系副教授徐晔表示,虽然红利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同环节的两个税种、“同税同则”的确是税收比较的一个原则,但如果对同一笔资金进行多次征税,也属重复征税。
  值得一提的是,红利税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近期监管层鼓励推动上市公司更多现金分红,但由于红利税的原因,造成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在取得现金分红的同时,证券账户资产因为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因素而有所缩水,实际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某证券公司高管就提出,尽管诸如美国等国家把时间作为差异化的标量,但根据中国的国情,以“资金量”作为标量更符合实际。因为在个人投资者中,能够长期持有股票的多为原始股的投资者,其资金数量也相对较大,如果以时间为标量,这部分群体收益相对较大,而股本较少的普通投资者受此影响相对较小,因为他们并不会因为总量微乎其微的红利税避税问题而坐失波段操作良机。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形,那与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初衷相背。(.东.方.早.报)

 

  A股重大利好 期待彻底免征红利税
  有报道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差异化征收红利税,本栏认为,差异化征收对于A股是重大利好,但如果能够彻底免征,将会更加鼓舞人心。
  本栏曾在9月10日《应该差异化收取红利税》文中提到,应向中小投资者根据持股时间免征红利税,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日前管理层果真研究按照持股时间设置红利税减免方案,暂定持股满1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现行10%税率征收,持股满1年的按照更优惠的税率征收,持股不满1个月的不享受红利税减免,按照20%的税率征收。
  这种征收红利税的方法有两大好处,一是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不频繁交易,以收取上市公司红利为盈利方法;二是对长期套牢不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时减少税收负担。不过管理层此次制定的差异化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对于持股不足1个月的投资者事实上增加了税负负担,与本栏建议的减免税赋有所出入。这一变化将会对上市公司分红除权前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
  假如股价3.8元的工商银行推出每股分红0.3元,除权后的价格应该是3.5元,但如果投资者在除权前买入将需要支付每股0.06元的红利税,而在1个月内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又因为想躲避红利税而努力卖出持股,此时工商银行的股价就会出现从3.8元向3.74元下跌的趋势,结果导致工商银行股价出现异动。
  本栏认为,差异化收取红利税,应该在现行标准上对一部分投资者减免税,而非对一部分投资者增税,根据A股市场的投资者交易状况,持股在1个月之内的投资者远远要多于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如果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减税同时对持股不满1个月的投资者增税,那么事实上投资者的红利税负担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还有所加重,这对于扶持股市长期向上,鼓励上市公司多进行现金分红,具有不利的影响。
  其实,如果管理层能够再下更大的决心,干脆暂免征收上市公司红利税,让投资者可以享受完全免税的现金红利,那么投资者将会更愿意促成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这对于投资者长期持股将有更大的支持。(.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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