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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月起实施营改增试点税负增加企业将获财政扶持

加入日期:2012-10-27 9:55:43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平稳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经福建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除厦门外的全省市县(区)内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将统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过渡扶持对象是:实际税负有增加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增加的税负计算依据为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的部分。

  过渡扶持期限是: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执行到此次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为止。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表示,虽然“营改增”整体是一项减税政策,但是具体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由于生产方式不同,减税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樊勇认为,由于宏观政策的效果存在一定的时滞,今年的减税可能会为未来三到五年或者是长期的经济增长带来更大的动力,因此要立足长远。

  (徐 科)

  作者:徐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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