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部分媒体关于首次公开发行(IPO)将启用备案制,并将于十八大会议后推出等报道,记者昨日向证监会求证,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个别媒体关于新股发行启用备案制的报道不实。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证监会此前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内在约束、进一步健全新股价格形成机制,使新股定价建立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基础之上,引导市场理性认识新股投资价值。
他强调,在审核制度的安排上,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淡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更多关注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风险揭示的充分性、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平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水平等方面,不断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
就有媒体报道目前正在排队的750余家企业中,预计年底前将有100多家企业完成发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已经过会不代表要发行或者近期必然发行,如果投资者不接受发行人提出的价格,即使企业已经通过发审会,也可能无法成功发行。
事实上,以企业排队情况预测企业发行上市规模和数量并不完全合理。据了解,近几年来,已有不少企业在已通过发审会后仍推迟发行上市或根据市场情况缩减发行规模,选择更好的发行时间窗口,说明市场约束正在对发行上市企业的规模、数量进行自主调节,这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施之后出现的积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