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于2011年10月开始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将拟对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的一种信息披露方式。
截至2012上半年,共有154家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试点公司进行了948次直通披露,直通公告共1249份,其中主板53家公司直通披露267次,中小板81家公司直通披露556次、创业板20 家公司直通披露125次。
直通车实施效果非常明显:试点公司普遍反映信息披露责任加大,提高了公司责任意识,促进了上市公司进一步树立市场化运作理念,强化上市公司的披露责任,促使上市公司归位尽责;明显提高了披露效率,公司更灵活、方便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公告质量显著提高,公司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次数减少。直通车体现了“诚信规范”、制度溢价,多家未入选试点名单的公司要求参与直通车试点。投资者普遍反映,直通车使投资者更迅速地获取上市公司信息,更有效地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