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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陕商品房利润控制在10%

加入日期:2012-10-21 23:53:3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会同陕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此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

  通知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并可参照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在此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通知还明确提出,对条件成熟的区域或项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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