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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营改增”广东国税新增两类发票

加入日期:2012-10-17 14:47:13

  11月1日起,广东将在“1+6”个行业正式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届时,试点纳税人将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根据广东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业务需要,广东省国税局在最新发布的《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9号)中规定,广东将在现有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增设两类(三种)发票。

  据羊城晚报报道,“9号”公告中新增设的两类(三种)发票分别是:普通发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1-20元)》、《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21-100元)》2种版面的普通发票, 适用于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了解,此次增设后,广东省国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共达到票种23种。

  在公告中,广东省国税局公布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种类目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对照”,以供广东纳税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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