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发展成为沪深两市第一家因大股东未履行股改承诺、存在同业竞争而被责令整改的上市公司。
外运发展2006年进行股改时,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向
外运发展转让部分优质资产。然而4年过去,苦盼大股东资产注入的
外运发展只等来了监管部门的一纸监管函,责令其控股股东中国外运履行股改时资产注入承诺。尽管如此,该公司大股东仍拖到今年年初,才公布履行股改承诺的初步方案。
圈钱导致言而无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对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及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关系重大,言而无信,既损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营造资本市场的诚信环境。
“股票市场很多的上市公司并不是按照承诺来办事的。”财经评论员苏培科表示,比如说增持承诺,有些上市公司在股价10块钱的时候就向股民承诺增持,结果股价都跌到5块钱了,实际上还没有增持。另外,比如资产注入的承诺。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注入优质资产,给市场带来了“乌鸡变凤凰”的预期,结果他们只是利用注资的概念来进行炒作,提前在二级市场完成布局,炒完之后注入到上市公司里的往往并不是优质资产,有可能还是垃圾资产。
此外,苏培科表示,在2003年的时候,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必须要消灭公司的同业竞争行为,如果有同业竞争的状况,或者存在上下游的竞争关系,必须要进行重构,否则公司上不了市。但实际上,很多大股东在创业之后拿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去上市,把股权卖给股民,圈钱后自己又做同样的业务,把优质客户拉到自己这边,就造成同业竞争、暗度陈仓的情况,这对上市公司来说危害性很大。
恶意承诺需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承诺变“白条”的问题,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对相关方承诺未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对已经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抽查,对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履行等。另外,将结合检查结果,完善关于上市公司相关方承诺问题的监管规定,规范各方行为,稳定投资者的预期,并依法对恶意不履行承诺及虚假披露等行为进行查处。
苏培科表示,证监会此举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上市公司不能随意做出承诺,在达到目的之后就不管了;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此外,也有助于市场树立诚信体系,对于整个A股市场的信心提振也有帮助。
“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履行承诺,证监会或者监管部门一定要对他进行督促,但是如果在一定的延长期内还没有完成,就要适当地进行惩罚。”苏培科表示,尤其是对一些恶意承诺的,必须要进行惩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