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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财务报告差异需如实披露

加入日期:2012-10-13 11:01:29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于持续发酵的中概股危机,其实是在部分公司上市之初就埋下了引信。2010年6月28日,致力于对中概股“财务打假”的浑水先后曝光了东方纸业、绿诺国际和新东方等已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的财务疑点,并转战加拿大,质疑在多伦多上市多年的木材公司嘉汉林业虚增资产,令公司案件成为加拿大历史上最大财务欺诈丑闻。

  短短两年之内,被浑水“狙击”的中概股无一不是股价狂跌,其中部分公司,如中国高速频道、多元水务已经停牌或退市。众所周知,由于缺乏正规的上市教育,很多中国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公司存在财务流程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诸多问题。正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玛丽·夏皮罗的一封长信所述,“SEC执法部追踪中国公司的违法行为长达数年,最早是在2006年调查并起诉网易做假账的案件。从那时候开始,SEC介入调查一系列涉及通过反向收购(RTO)上市的中国公司案件,调查涉及市场操控、审计及信息披露违法、停牌、起诉会计和审计公司以及撤销公司注册声明的行政诉讼。”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罗特曼商学院股票交易研究所主管Kevin Mak则明确表示,在北美,几乎每一个通过RTO形式上市的中国公司,都有财务欺诈的嫌疑。对此,宋一欣律师认为,此语虽有些夸张或偏颇之感,但亦反映了许多北美当地人对在北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基本认知,值得警示。

  对于中概股而言,海外上市信息披露如何克服“水土不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首先,要如实信息披露。在北美,上市公司要想获得投资人和监管机构的认可,必须如实披露信息。在北美上市的一些中国公司对披露基础不是很了解,有些公司并没有能够及时完成从私人公司到上市公司的转变。没有披露和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很可能违反了加拿大证券法。因此,让律师做好尽职调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公司的内控和公司治理,与各关系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其次,不要让做空者抓住把柄。北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被做空机构抓住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中国公司向中国税务机构和北美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告数据有很大差别,此点必须如实、及时加以披露。“从理论上说,给中国税务局的财务报表建立在中国税法基础上,而给加拿大证监会的报表是以加拿大公认会计准则为基础做出,两份报表收入和其他数据有一定的差异很正常,但不可能很大。对此,相关公司应该向股东及社会公众积极解释,让投资者联系起来看这两份报表。”宋一欣律师称。

  作者:刘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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