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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内幕交易第一案昨日宣判

加入日期:2012-1-7 23:19:38

谢风华(左)安雪梅(右)内幕交易案昨宣判。

  国内保荐人内幕交易第一案——谢风华、安雪梅内幕交易案昨日(6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原中信证券(600030)投行部前企业发展融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谢风华和妻子华泰证券(601688)前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安雪梅双双犯内幕交易罪而获刑。

  法院对谢风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800万元,对安雪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90万元,并追缴被告人谢风华、安雪梅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67.65万元。

  据悉,法院在对安雪梅买卖万好万家(600576)构成内幕交易罪的事实认定时,安雪梅一度哭了起来,而谢风华对事实全部承认,安雪梅最终也表示:“同意我先生的说法。”

  法院认定两人均系自首

  这宗被业内称为“保荐人代表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案件于2011年11月28日在浦东法院公开审理。根据浦东法院11月24日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于此案系新类型证券案件,刑庭将审慎处理。”

  1971年出生的谢风华(现年41岁),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11年6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年36岁的安雪梅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11年3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根据公开资料,谢风华和安雪梅于2009年年底登记结婚。2011年6月2日,在新西兰已一年之久的谢风华回沪,于次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1年3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安雪梅到案,被告人安雪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的指控称,时任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的谢风华,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自己购买并告知妻子购买了ST兴业(600603)万好万家(600576);累计成交金额达1000余万元,获利760余万元。

  ST兴业因拟向厦门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各方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自2011年11月24日起连续停牌。

  “被告人谢风华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信息买入该证券,且以明示的方式叫被告人安雪梅买入相关证券,被告人安雪梅明知谢风华将内幕消息泄露给自己,仍利用该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浦东法院昨日指出。

  考虑到谢风华、安雪梅均系自首,法院对他们处以缓刑。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法院认为,天宝矿业借壳万好万家重组上市的信息一旦公开,势必对万好万家股价产生重大影响,该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完全符合内幕信息的几个特征,属于法定的内幕信息。

  MSN记录:“576,快”

  值得关注的是,知情人士称,在认定谢风华和安雪梅从事内幕交易的事实时,他们的IP地址、MSN聊天记录中露出关键信息。

  例如涉及万好万家(600576)的股票交易,根据谢风华与安雪梅的MSN聊天记录,2009年5月18日,谢风华通过MSN给安雪梅发信息:“576,快”。

  “‘576’是万好万家股票的代码后三位,安雪梅就明白天宝矿业和万好万家重组事宜已经谈成了,便通过母亲倪静霞的账户买入万好万家股票。”这位知情人士称。

  而按安雪梅此前的供述,2009年四五月份,谢风华告诉她介绍天宝矿业结识了万好万家,而且天宝矿业老板已经和万好万家的人见过面,商谈过重组事宜,当时正等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一旦出来,双方重组的具体方案就可以定下来了。

  根据法院的审理查明,2009年5月18日上午谢风华在制作天宝矿业借壳万好万家的重组方案期间,作为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自己购买并叫安雪梅购买“万好万家”股票共计121.06万股。其中,谢风华通过其控制的堂弟的股票账户买入90余万股,累计成交金额667万余元,获利585万余元;安雪梅在明知该信息系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仍利用该内幕信息,通过其母亲账户买入28万股,累计成交金额204万元,获利168万元。

  “谢风华的堂弟没到过上海,但这个股票账户下单交易的IP地址都是在中信证券办公室下的。”上述知情人士说。

  庭辩焦点:

  安雪梅是否知情人?

  据了解,在2011年11月28日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涉及万好万家股票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内幕信息的特征、价格敏感期的认定、证监会认定函的证据效力等问题展开激辩。

  针对指控,谢风华与安雪梅的辩护人均提出,他们并不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谢风华的辩护律师指出,谢风华保荐代表人资格与指控没有关联性,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重组中的作用有限。

  安雪梅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安雪梅主观上没有进行内幕交易的故意,客观上是接受谢风华的建议买卖万好万家的股票,并且在买入时也不知任何内幕信息。“安雪梅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也从未使用过任何非法手段或者途径主动从谢风华获取过内幕信息,此次犯罪实属偶然。”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也系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此规定,无论是因为身份关系还是工作职责,无论是通过合法途径还是通过非法手段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获取《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人,都可以认定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

  浦东法院认为,谢风华从撮合天宝矿业与万好万家见面,到最终两家公司就重组达成一致,始终参与了天宝矿业借壳万好万家重组上市的项目,谢所在的中信证券还与万好万家签订了《财务代理协议》,谢以财务顾问身份为该重组项目提供各项服务,属于因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而谢在天宝矿业与万好万家就重组事宜商谈期间,将该内幕信息告诉安雪梅,安雪梅也明知该信息为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因此,安雪梅与谢风华均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ST兴业内幕交易无异议

  而早在2008年12月,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的谢风华在接受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洲)董事长向其咨询收购兴业房产股权事项时,获知厦门大洲等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收购ST兴业并将举牌的消息,利用其堂弟账户买入ST兴业股票。

  2009年5月,已任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部执行总经理的谢风华在与兴业房产董事长陈铁铭电话会谈时,获知ST兴业即将停牌确定拟将厦门大洲旗下资产注入兴业房产的消息。次日,谢风华再次利用堂弟账户买入ST兴业,并叫安雪梅买入该股,安雪梅便通过母亲账户买入大量ST兴业

  自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5月25日,谢风华通过堂弟谢剑源的股票账户,买入ST兴业共11.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50.07万元,获利人民币767.52元,安雪梅则通过母亲倪静霞的股票账户买入“ST兴业”股票共计20.8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152.07万元,获利13.67万元。

  谢风华与安雪梅对于涉嫌该只股票内幕交易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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