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方大特钢、辽宁森能与同达铁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股权转让的总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方大特钢、辽宁森能共同出资7.8亿元,分别收购同达铁选70%和30%的股权。李鹏作为辽宁森能的董事,代表辽宁森能参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1月4日,方大特钢对收购同达铁选事项进行了公告。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证监会调查显示,李鹏在与同达铁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实际控制和使用“辽宁森能”等9个账户,动用资金1.04亿元,累计买入方大特钢股票1300余万股,获利700余万元。
因李鹏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证监会已于2011年10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李鹏已被依法逮捕。
该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案,其特点是上市公司共同收购方董事实施内幕交易。他强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易发、高发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股票异常交易一直予以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依法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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