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内幕交易的正是与方大特钢共同收购同达铁选的民企高管。这家名为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早在2010年4月就已经确定与方大特钢共同收购同达铁选,而其董事李鹏在得知该内幕信息后,从同年5月25日开始累计买入“方大特钢”1300万股,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2009年底至2010年初,方大特钢的实际控制人辽宁方大集团(000055,股吧)有意向收购铁矿石资源,并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接触。到了4月份,方大集团决定由方大特钢与辽宁森能共同收购同达铁选。
2010年5月5日,方大特钢、辽宁森能与同达铁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方大特钢与辽宁森能共同出资7.8亿元,分别收购同达铁选70%和30%的股权。李鹏作为辽宁森能的董事,代表辽宁森能参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辽宁森能使用秸秆和林木废料生产可再生颗粒燃料,是一家清洁能源公司,但其董事李鹏显然缺乏必要的法律认知。在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之后,用她实际控制的9个账户开始买入方大特钢的股票。这9个账户,还包括辽宁森能公司的证券账户。据证监会稽查办案人员称,交易资金均来自于李鹏。在上市公司公告前,她交易方大特钢的交易金额达到1.66亿元。
证监会调查人员表示,本案是又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案,其特点是上市公司共同收购方董事实施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易发区、高发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股票异常交易一直予以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将依法坚决查处。
在本案中,李鹏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已于2011年10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李鹏已经被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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