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所谓“证券借贷交易所”的功能是转融通业务。但实际上,证监会已经在去年10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转融通办法》)中明确,承担转融通功能的是按照国务院决定成立的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已于去年10月低调成立,其股东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注册资本为60亿元。陕西证监局原局长薛文石出任该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聂庆平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同样在去年10月,证监会出台了有关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的政策草案,大幅降低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的准入门槛。在此之前共有25家券商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证监会计划将这项业务正式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是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的最主要突破,它主要开展转融通业务,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此前,融资融券规模并不大,热别是融券业务规模很小。转融通有助于证券公司更好管理自身的流动性,对冲融资融券的风险头寸,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考虑到转融通是新生事物,为了严格控制风险,保障这项新业务的平稳起步,证监会在《转融通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
在意见征集过程中,有不少机构提出,上述指标过严,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为此调整后的《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分别提高到10%和15%。
不过,总体来看,我国的转融通业务仍然受到较大的限制,即使证券金融公司正式开始运作,融券卖出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相反,当市场气温回升时,融资业务由于受到限制小,其对市场的正向推动将更大。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顶尖财经网无关。顶尖财经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