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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一个利好 央行通知 RQFII落停

加入日期:2012-1-5 8: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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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央行出台RQFII试点办法细则
  关于实施RQFII证券投资试点办法通知
  央行严管RQFII资金流向:试点机构设立专用账户
  央行:RQFII投资股票及股票基金比例不得超20%
  RQFII试点机构需开三类专用存款账户
  央行:RQFII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央行力促RQFII试点顺利推进
  首批RQFII基金产品落停
  外管局首批放行107亿RQFII额度
  2012年第一个利好:RQFII最终面世

  央行出台RQFII试点办法细则
  2011年12月31日,南方和汇添富成为首批正式拿到RQFII产品批文的基金公司。
  昨日(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基金公司正式推出RQFII的脚步将进一步加快。
  最新的通知规定,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规定,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此外,通知再次强调,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能将募集规模超过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基金公司根据上述要求,也都推出债券类的RQFII产品。随着RQFII产品不断加快的脚步,基金公司的产品线也越来越日趋完善。(.每.日.经.济.新.闻)

 

  关于实施RQFII证券投资试点办法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现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6号令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试点机构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试点机构开立交易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三、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除开放式基金外,试点机构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
  四、试点机构依据本通知所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5号令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及本通知,做好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及管理等业务。
  六、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二)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
  (三)投资计划书;
  (四)债券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
  (五)登记注册文件或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香港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及其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
  (十)最近3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说明;
  (十一)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试点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文印发)中的相关规定。
  七、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八、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九、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在办理试点机构投资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防范利用试点机构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网.站)


  央行严管RQFII资金流向:试点机构设立专用账户
  新年伊始,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迈上新台阶
  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设立专用存款账户会把RQFII资金使用切割得比较清楚。中信银行高级副总裁兼中国业务首席经济策略师廖群对本报记者表示,此规定是出于国家外汇管制的需要而制定。RQFII的程序制定很大程度能够参照QFII规定标准。因此,具体执行过程技术障碍不会太多。
  资金流向受严格监管
  上述通知对资金流向做出了严格的监管,规定试点机构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另外,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此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但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随着更多券商加入RQFII行列,该规定可能会做出修改。招商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温天纳告诉本报记者,该规定让流入内地的现金资金实现局部性资本流通,方便外汇管制部门管理。但随着RQFII产品种类和券商数量的增加,太多户口可能会为管理造成较大限制。
  通知指出,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目前,试点机构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要将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并将不多于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事实上,试点机构能够通过设计不同的基金产品,来丰富产品回报。海通国际策略师黄薰辉告诉本报记者,在市场低迷时,获批券商可以通过购买回报率更高的债券来提升产品回报率。
  中资券商优势得天独厚?
  首批获RQFII资格的中资券商迎来了非常重要的发展时机。海通国际证券中国业务部副总裁郭家耀告诉本报记者,优秀的服务质量和较高的产品回报率将成为中资券商洗牌,扭转外资券商大比重占领香港资本市场的重要时机。

  去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12家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RQFII资格,包括: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上述12家公司将与9家试点基金公司一起,充当探路A股市场的排头兵。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10家RQF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人民币107亿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及时受理及审批获得资格的RQFII机构提交的投资额度申请。
  温天纳指出,中资券商对人民币资金流向比较熟悉。在国内拥有业务的中资券商对A股、内地债券市场的了解远胜外资券商。
  香港证监会也于去年12月30日批准了4家机构投资者上报的RQFII产品。这四家机构包括:南方神州人民币基金、大成中国人民币固定收益基金、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旗下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以及国泰君安国际。(.2.1.世.纪.经.济.报.道)


  央行:RQFII投资股票及股票基金比例不得超20%
  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通知。通知重申,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12月30日透露,外汇局日前已批准10家由托管银行转报、已经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机构)投资额度107亿元人民币。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召开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评审会,对R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评审。会议还讨论通过了R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分配的基本原则,即基金系RQFII机构与证券系RQFII机构大致平均分配,相对控制私募产品规模。(.新.华.08.网 .王.培.伟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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