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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科竞:小非减持应加以限制

加入日期:2012-1-20 7:53:24

  据报道,1月小非减持量创出9个月新高,小非投资者不计价格抛售股票给中小散户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管理层宜加以限制,减少小非减持量,增加小非持股时间。
  A股的小非,跟成熟股市的小非股东来源并不相同。国际成熟股市,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每一个经营阶段都会有融资需要,此时会有各式各样的人提供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资源,于是他们获得了一定的公司股权。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后选择抛售股票无可厚非,因为这些股东的出资都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承担了相应的风险,也持有了较长的时间。
  A股市场的小非,基本上都不是这个套路。先是某公司经营不错,具备了上市的资格,然后寻找保荐机构推荐上市,此时保荐机构会寻找合适的券商直投参股,与上市有关的必要人士也会推荐合适人选参股,其他可能会对公司上市提供帮助的个人和机构也都会主动投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无法拒绝这些参股要求,于是A股的小非就此产生,这些持股,成本极其低廉,股票上市满一年后,一定会尽快撤离,不管股市处于牛市还是熊市,也不管抛出股票后会给投资者带来多么大的不良影响。总之,抛股套现,兵贵神速。
  仔细分析,所谓的小非,从参股之初,就知道公司上市已经是大概率事件,而自己的参股,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也并非必要。这样的小非获利,充满了剥削和掠夺,中小投资者成为了最终的买单者。
  作为中小投资者,应该认清小非减持的本质,如果自己持股遇到了小非减持导致股价超跌,同时上市公司本身质地没有问题,小非抛股也接近尾声,那么投资者就不必选择割肉,大可等待股价的理性回升。今后小非减持完毕,也可以理解为是一项利空出尽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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