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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Ⅲ”推迟实施或因标准微调

加入日期:2012-1-18 7:42:05

  本报记者 夏 青

  权威人士透露,新监管标准较高,银行业压力很大,实施缓冲期可能延长

  原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至今尚未出台。

  接近监管层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是迟早的事。不过,中国版“巴Ⅲ”的各项监管标准较高,银行业压力很大,考虑到实际情况,新监管标准可能会进行微调,实施的缓冲期也可能会延长。

  2011年5月,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规定,新监管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杠杆率标准不低于4%,拨贷比达到2.5%。上述标准确保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

  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要求在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都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从已经公布的各项新监管标准来看,对国内银行的要求都较国际“巴Ⅲ”标准有所提高。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在执行标准的容忍度上会高一点。

  不过,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11年11月,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拨备覆盖率为270.7%,资本充足率达到12.3%,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即使执行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整体也能够达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型银行,监管层全面实施了以“腕骨”风险指标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体系,逐行确定“腕骨”风险指标值并纳入银行内部考核管理,实行单一法人和集团并表双重考核,形成了系统性监管标尺。

(责任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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